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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分析论文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经研究发现现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由于自身的严重缺陷已经无法继续满足使用者需求。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改革被提上了议案。随后在多方准则制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在不足十年时间里经历了多次重大演进,现如今已发展得相对科学合理。本文系统回顾了金融危机以来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革发展,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期望可以对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应用实施有所助益。
关键词:有关金融危机论文
一、引言
尽管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九年时间,但学者们对其成因与防范措施的研究仍未停止,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金融转向会计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中讨论最为激烈,也是学者中相对较多达成共识的,是已发生损失模型在当下的适用性问题。已发生损失模型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使用,但由于其未考虑未来预计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必要的前期预判,可能隐匿重大的潜在风险,形成风险累积,并最终引发“陡壁效应”,从而在经济低迷时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该模型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预期损失模型。后者让减值可以更及时地被确认,避免风险累积,所以更具科学性。我国会计准则紧跟国际会计准则发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今天,需要风险防范更严格、更科学、更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4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财会[2017]7号文,将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由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了“预期损失模型”,并规定了境内外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施行时间。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改革已步入正轨,深入了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演变及其现实问题,对于推进下一步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发展历程
(一)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大家最为熟悉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它现在仍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IAS39中对该模型有以下描述:在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时,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有客观证据来证实减值的发生。当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预计可收回金额时说明存在减值,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应在当期确认减值。该模型判断减值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存在触发减值的事件,存在触发事件则计提相应减值。已发生损失模型符合财务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在减值客观发生时确认减值,同时它也严格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当期确认的减值在当期计提,与获得的收益有效配比。在具体实施时,又因为客观证据易于辨认而且操作简便而被广泛使用。这些都算得上是该模型合理可行的方面,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中已发生损失模型暴露出的潜在不利影响却也是极其重大的。模型要求触发事件客观存在时计提减值,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顺周期效应,导致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在市场繁荣时期,依照该模型对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当经济下行,市场就会出现经济恶化的连锁反应。触发事件频频显现,这就造成金融资产短时间内大量计提减值,金融机构资本迅速缩水。为了生存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紧缩政策,这也进一步导致市场经济恶化,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迫于外界压力,试图尽快找到一个可以克服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缺陷的更为合理的模型。改变模型需要触发事件才确认减值这一缺陷,并将金融未来信用风险这一要素纳入在金融资产减值计量中,于是预期损失模型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初期的预期损失模型
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这一概念,这也是之后一系列研究预期损失模型的开端。这个模型是以克服已发生损失模型的缺陷为前提提出的,改变已发生损失模型必须要触发事件才确认减值这一特点。针对现有减值模型存在减值确认滞后的现象,试图让减值可以更及时地被确认。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是预期现金流量模型。这个模型要求在初始获得时就对金融资产预计整个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预计,通过将考虑过信用损失情况的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出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在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都要求运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息。在购入金融资产后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还要对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如果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发生变动,相应地就要计提或者转回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现金流量模型试图解决已发生损失模型延迟减值确认的问题。在计算利息时,运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将最初预期的减值考虑在内。这一举措使得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减值的计提更为平滑。然而在后续研究中发现,若考虑持有期间信用损失是否预期准确这一因素时,预期现金流量模型仍然有可能导致顺周期效应。其主要表现在于:运用预期现金流量模型,在信用损失预期准确时得到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表现得十分平稳,但是在信用损失预期不准确并且出现较大变化时,运用该模型得到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就会出现大幅波动。此外该模型的局限性还在于:模型仅适用于单项金融资产或者封闭式资产组合。实际应用时对多个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无论是将其按单一金融资产进行逐一处理或是将金融资产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组合处理都十分复杂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运用该模型方法,公司操作的灵活性也会变大。在实际操作中预期损失的估计主要依靠人为主观判断,初始时就估计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情况,很容易就出现估计的不准确。为了达到一定时期的目的,公司也更有可能去操控利润。这也相应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正是由于该模型存在的种种缺陷,这就促使准则制定机构积极研究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操作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秉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致要求和建立新模型的共同目标,IASB和FASB之间也有了进一步更加密切的合作。
(三)过渡期的预期损失模型
2011年1月,针对2009年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不足,IASB和FASB共同发布了减值方面的补充文件,文件中详细描述了一个新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二分类法。随后在同年的6月,IASB和FASB经过进一步改良推出了三分类法。这两个模型的提出为2014年IAS9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提出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是预期损失模型探索的一个过渡时期。2011年1月发布的二分类法是2009年文件的补充,解决了2009年文件中预期现金流模型仅适用于封闭性投资组合的问题,对开放性投资组合的实施方法也有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按照风险管理目标的不同,该模型将金融资产分为好账户和坏账户。当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被定为可收回合同规定的价款时,将此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好账户;当风险管理目标被定为只能收回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时,将此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坏账户。然后对于好账户,需要计算可预见未来(不能少于报告日起12个月)预计发生的信用损失和按时间比例法计算的预计损失,取其中较高者作为预期信用损失。其中所涉及的时间比例法又可分为直线法和年金法两类。对于坏账户,需要计算在整个存续期间的预计损失,并计入预期信用损失。在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也要在好账户和坏账户间相互转化。二分类减值方法突出的特点是对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管理目标来衡量风险的大小,对不同风险水平的金融资产进行不同的后续减值处理。这种好坏账户的划分方法有其先进的一面,比预期现金流量模型更易于操作。但是由于文件中好坏账户的分类描述不够清晰,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在使用二分类法时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会导致了不同类型公司处理方法上横向不可比。此外从方法实施角度来看,金融资产在好坏账户之间移动时,没有具体的方法指南。而且在计算未来预计发生的信用损失时,只是说明了不能少于报告日起12个月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会导致企业操作灵活性过大。2011年6月发布的三分类法对二分类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三分类法按照金融组合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是否有关联、单项金融资产损失能否有效获得来具体分类。分类一,金融组合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无关联。对这一类来说,只需对金融组合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和存续期每年变动值的预期信用损失。分类二,金融组合存在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相关联的迹象,但是单项金融资产损失不能有效获得。对于这一类要对金融组合在整个存续期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分类三,金融组合存在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相关联的迹象,且单项金融资产损失能够有效获得。对于这一类要对单项资产在整个存续期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这三个分类之间除了分类三不能转换为其他两类外,其他都可以相互转换。三分类法由于是在二分类法的基础上完成的,虽然内容上将资产组合描述得更加清晰了但仍存在一些难以操作的缺陷。例如三分类法的分类标准存在界定困难,当前企业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要求。三分类法的第一类只说明了确认12个月加上存续期每年的变动值没有给出具体应计算时间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还有待解决。准则制定机构在文件发布后也广泛地征求了各界的反馈意见,希望能对模型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使模型更具可科学性和操作性,进而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四)IASB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
然而IASB和FASB合作推出的二分类法和三分类法,在不同国家得到的模型反馈意见却是不统一的。IASB得到的反馈意见大多支持了二分类法、三分类法的继续研究。但是FASB得到的反馈意见普遍认为分类处理金融资产减值的方法复杂且难以实际应用。在各自讨论研究后,IASB和FASB决定分开研究各自的预期损失模型。IASB沿着三分类法继续完善,FASB则决定转变方向研究更符合美国国情的新模型。IASB在三分类模型基础上形成了三阶段模型,并于2013年3月发布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进而在2014年7月的IFRS9准则中确定了最终版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也称为一般模型,该模型分为一般方法和简化方法。一般方法需要考虑信用风险的变动,分三个阶段来进行讨论。第一阶段: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预计12个月的预计信用损失,当期确认减值,并将不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算出实际利率。在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现信用风险无显著变化,则继续以相同的方式预计12个月的预计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另外用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第二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发现信用风险出现显著恶化,但还没有减值的客观事实出现,需要预计整个存续期的预计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利息收入的计算仍为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第三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现了信用风险显著恶化,并且减值的客观事实出现。此时与第二阶段相同的是要预计整个存续期的预计信用损失来确认减值,不同的是利息收入的计算要以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对于简化方法来说,仅适用于存续期相对较短的金融资产,如短期应收款等。因为存续期短且减值信息容易获得,初始时对12个月预计信用损失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简化方法要求初始购入时就预计整个存续期间的预计信用损失,继而将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算出一个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并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计提减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重新预计,差额调整减值准备。相比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虽然三阶段模型理解和操作都相对复杂,但是该模型有效地通过识别信用风险的变化分不同阶段进行计提减值和利息收入,更满足实际应用需求而且更具科学性。IASB宣布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使用。现阶段应用国际准则的国家和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国家研究的重难点都在于如何根据本国经济金融状况对模型进行因地制宜的使用。
(五)FASB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
2012年12月FASB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模型发生改变提出了当前预期损失模型。2016年6月FASB又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确定了当前预期损失模型的最终版。FASB发布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放弃了分阶段预计损失,采用单一的计量标准。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就要预计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计减值损失并计入减值。利息收入的计算按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其中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都不需要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影响。在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出现预期现金流不能可靠收回的现象要确认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该模型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单一的计量标准和保守的模型设计,这让当前信用损失模型在可操作方面得到了广泛认可。但与此同时,该模型保守的设计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保守的模型更侧重于对金融资产投资者的保护,因此投资者的态度多是赞同的;而对财务报表编制者来说,他们认为模型一开始就确认全部的损失是非常不合理的。对比IASB的预计信用损失模型和FASB现阶段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IASB的模型更能反映减值的实际情况,更具科学性,FASB所提倡模型的简单易于操作也是实际操作中非常需要的。我们对国际上预期损失模型未来发展及应用也会持续给予密切关注。
三、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应用启示
我国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4月6日发布的财会[2017]7号文中,对准则的实施时间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采用国际准则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境内的上市企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他境内非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改革将陆续落地,这势必会对现行会计理论框架和企业会计实务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我国而言,在未来预期损失模型实施过程中,必须秉着谨慎的原则结合具体国情进行多方面权衡与考量。基于我国现状,笔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国际准则的持续追踪与谨慎实施
我国采用新的预期损失模型的时间已经确定,但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发达程度有限,风险管理和评级系统仍存在欠缺,如何对预期损失模型进行有效实施还需要慎重考虑。鉴于金融资产准则被公认为会计准则中最难于理解和实施的部分,IFRS9中对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革还需基于我国国情进行研究。盲目不加分析和考虑地应用外国的研究成果不仅会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实施成本,还可能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我国现阶段还需深入研究预期损失模型应用所需要的背景条件和我国准则应用时所需作出的相关调整。同时积极跟踪国际准则的发展,对已经有具体实施文件的国家进行跟踪了解。
(二)现行会计准则框架的调整
在修订金融资产准则的同时,也要对会计概念框架体系进行修订。在预期损失模型概念提出之时,该模型就更倾向于满足金融监管的需求。会计的重心也由如实反映历史信息变为为投资者预测未来提供支持。此外该模型脱离了会计准则所要求的立足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些都会使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出现内在逻辑不一致的现象。为了满足预期损失模型实施的条件,国际上已经在不断寻求着会计概念框架的修订。例如:对会计报告目标的调整,现行的会计目标包括针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观和针对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观。调整后的会计目标就更侧重于决策有用观。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区别于已发生损失模型,不再基于客观事实来计提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也要考虑是否删除或修改。综上可以看出,在新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之前,还需对我国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一定调整。国际上对会计概念框架的调整已经公布了一系列的方案。我国要学习借鉴并深入考虑其中的科学性,根据我国国情发展出一个适合我国的会计准则框架。
(三)实际操作中问题的攻克
在实际操作中,减值模型的变化对现行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是不小的挑战。现阶段我国金融业还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完全市场化。然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时很多时候都要求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所以不能不加思索地照搬国际的做法,要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中国化处理,具体操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对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市场化地步伐,构建良好的金融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实施环境;(2)对于企业来说,要保证运用减值模型预测的准确性还需获得大量数据的支持,这就需要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当政策下达后企业可以及时地运用信息系统来保证新政策的有效实施;(3)对于个人而言,由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应用时增加了很多主观判断的因素,在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变动情况等因素时,专业的从业人员也显得至关重要。从业人员不光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也要定期地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期能够更好的处理此类业务。在考虑减值模型的实施推广时,要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谨慎推行。要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理念,可以选择符合预期损失模型要求的大型上市银行作为试点机构,首先对其进行评估保证风险可控,然后试运行。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之后再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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