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时间:2022-07-03 00:16:05 计算机软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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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发展,现代社会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都因此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在我国,由于人们没有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导致了国内软件市场上盗版现象猖獗,严重触犯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本文就以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行浅谈,分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相关保护方法等。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的共同发展,其中,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是信息技术革命不断深化的关键,而作为以创新推动发展的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计算机软件技术不断发展前进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在我国,由于人们没有对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导致了国内软件市场上盗版现象猖獗,严重触犯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本文就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入手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相关保护方法等浅谈。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想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什么才是计算机软件这个概念,即;对谁进行保护(保护对象是谁)因为只有对概念、内涵的真正了解才能有明确具体的保护对象。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发表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可知,计算机软件包括软件程序代码及其语句说明部分和便于用户使用软件而由软件作者进行编写的所有辅助资料等。只有对计算机软件的含义进行准确的把握才能真正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起源于上个20世纪60年的,当时的美国国家专利局研究并执行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政策。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软件技术也越发给开发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各国逐渐开始对计算机软件技术及其知识产权给予高度重视和保护,并在各种法律或规定中给予明确化体现。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不可见性,通常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被人轻易复制传播和使用的一种集中了脑力的劳动成果,这种脑力劳动成果具有极大的价值性和特殊性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以保护为此而付出劳动的作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具有持久性和耗费大量脑力劳动性的特点,是一种具有较高创新性和复杂性的社会劳动形式,它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收益性不可估量,甚至有时候,一个成功的计算机软件对于社会生产力或者社会技术变革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促使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不断进行工作的动力与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进行保护之间具有重要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就有极易被复制性和传播性,这就使得计算机软件作作者劳动成果非常容易受到的特性也导致软件作者的实际权益和收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软件作者进行软件创新和更新的积极性,也严重损害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创新能力的持续性发展,甚至最终对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和提升都具有巨大阻碍性发展,何谈高新型、高效型社会方式的产生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呢?所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必须要积极、全面、有效地进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推动计算机软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也是推动社会科技不断前行的保障。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

  当前,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即: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下面就进行详细说明。第一,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来源于以往法律对于文学艺术著作、科研成果等劳动成果所进行的保护,而发展到目前阶段,这种版权所保护锁覆盖的范围已经得到了延伸,由最初的“文学、科学、艺术领域”延伸到了“技术领域”等各个领域,只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复制传播性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被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围。计算机软件是编写人员根据一定的语言规则在电脑上进行编写而用于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独特创造性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的脑力劳动成果,其具有极强的严密逻辑性、数学推理性、内在关联性。而当计算机软件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软件作者付诸于软件之中创新思想和技术内涵就予以展现了,所以说,计算机软件是其作者使用独特表达进行思想和技术的表现,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应该受到版权的保护。第二,专利保护。世界各国对于专利权的定义会因其不同的国家国情具有极大的差异性。然而,常见的各行业领域内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发明设计都会被各国纳入到专利权保护的范畴。在计算机软件刚出现的前二三十年之中,计算机软件通常被认为是软件作者根据一定逻辑和步骤所编写的一系列的算法,属于数学问题在计算机领域中的实际应用,因而并未被纳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然而,随着计算机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人们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它们不仅仅是计算机硬件的一种附属物,而是和计算机硬件重要作用齐头并进的,二者相互影响和推动,都对计算机的使用和性能起到重要的提升性作用。因此,各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有了新的认识个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正在被更多人所接受并在专利法中进行规定和执行。第三,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在各国均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由该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公司或者集团具有竞争性的各种类型的成果。各而计算机软件通常是由各公司独立研发制作并仅限于本公司独立使用或出售的具有保密性的劳动成果,所以,它可以被作为商业秘密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计算机软件在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软件的复制传播、软件的源代码、与软件有关的文档、甚至是未完成的程序都属于被保护的范畴并有相关法律予以保护。以上就是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探究和浅析,希望能够以此来提升人们的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范伟。浅论新时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7)。

  [2]李长健。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文献综述[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张爱香。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科技信息,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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