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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案例分析
网络销售,就是通过互联网把产品进行销售,实质就是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销售。小编整理的网络销售案例,供参考!
案例一
“神奇”的土豆粉
近期,江杨市场接到投诉,投诉者声称发现江杨市场某经营户在某电商网站上销售的土豆粉存在夸大宣传的嫌疑。营运部在获悉相关情况后,立刻对该户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调查,发现了该经营者所销售土豆粉的广告宣传语存在问题。
(广告语:土豆粉富含各种营养物质,其中还含有一种“软骨素”的营养成分,能大大增强骨细胞的火星,具有添骨髓,增血液,减缓衰老,延年益寿,强身美容,健脾补胃,增强记忆的保健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很明显,该经营者在电商网站上所销售“土豆粉”的广告,违法了上述法律。而《广告法》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案例二
分装的白砂糖
某日,江杨市场接到举报,举报人声称某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的白砂糖涉嫌违规分装销售,即所谓的“大包装翻小包装”。接到信息后,营运部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经营者将原装的大包白砂糖,分装成500克一包的小包装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关细则,食品分装是一种食品生产的形式,必须取得许可方能进行。该经营者只有食品经营许可,无食品生产许可,不能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而分装食用糖,很明显属于生产加工范畴。同时,国家对于食用糖的生产和分装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需符合《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生产加工企业,才能够获得糖类的生产加工许可。其次,即便该经营户取得了生产加工资质,其分装的白砂糖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GB7718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因此,对于最小包装没有按照要求标注有关信息的,属违规行为。
案例三
打折的水产品
上周,某市民向江杨市场投诉,有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的水产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接到投诉后,营运部立刻对相关经营户的网络销售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该经营户在网络上销售的虾仁标注价格为82.8元,而在销售价格后面又标识了原价92元。该行为应如何界定呢?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价格欺诈呢?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而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网站成交记录中并无原价92元的成交记录,而被举报人在原价未有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将原价修改为折扣价,明显违反了规定,属于“虚构原价”。
而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上述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网络电商的发展,传统的食品批发零售行业都卯足劲将销售从实体延展到网络,作为批发市场,江杨也不例外。但面对电商红火发展的大潮,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学习意识还只停留在较低的层面,未能与时俱进地对新事物、新环境进行再学习、再适应,经营者面对职业打假人、法律素养较高的采购者时往往会暴露出种种问题,包括食品安全、价格、广告宣传等,结果只能被动应对,被人“追着打”,甚至面临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狼狈后果。
下阶段,营运部将邀请市场局的专业人员为全市场开展网络电商销售的经营者进行培训。通过对经营者开展普法工作,结合网络销售的特点和典型案例,提升网店销售的合规率。最重要的是,要让所有经营者进一步切实履行销售者主体责任,安全、公平、优质地提供网络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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