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化背景下高职法学教学方法探讨论文

时间:2022-07-03 06:04:38 法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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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化背景下高职法学教学方法探讨论文

  本文从当前高职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出发,对高职法学教育目标进行了初步探讨,从而得出高职法学教学方法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重,进而就改进高职法学教学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法律职业化背景下高职法学教学方法探讨论文

  一、法律职业化的根本请求

  法律职业化,是指以从事法律工作、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在职业上应当具备的共同请求和特性。具备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专业化和特地化。第二,独立性和组织性。第三,共同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追求。第四,共同的法律言语和思想特征。第五,资历受限性和资历准入性[1]。但我们以为,它的详细请求至少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职业者的同质化。也就是请求法律职业群体具有共同的学问背景、职业术语、同质的思想方式和推理方式。第二,法律职业者的精英化。司法是精英化的职业。只要受过系统法律学问教育,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司法精英,才干正确适用法律。第三,法律职业者的学问化、技艺化。它请求法律职业者要有深沉的法律学识、丰厚的经历和技艺。注重关于标准的合理注含义的琢磨和综合操作,留心于确认法条背后的所蕴涵的肉体。第四,法律职业伦理标准化。法律职业者必需具有良好的伦理道德形象,他们的伦理情况关系到法律制度能否安康、牵涉着社会正义目的能否完成。

  二、中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

  (一)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含糊

  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存在促进与被促进的关系。这一认识关于了解和处置好法学教育的功用定位甚为重要。但是,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在促进法律职业方面,不断存在严重的偏离。概括说来,其表如今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学本科教育没有成为通往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第二,法学本科教育并不以法律职业需求的人才作为明白的培育目的;第三,教育的内容和办法等各个环节没有盲目地贯串法律职业的根本请求;第四,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理论。

  (二)理论性缺乏

  “我们的法律教育仍然是一种学问教育,而不是一种技术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所倡导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样’,而不是倡导‘如何使法律成为什么样的’。我们有一定的法律学问,但没有运用法律学问来解剖案例的才能,我们的法律教育或许教给学生诸多的法律解释的概念, 但却没有教给他们运用法律解释的技巧。”[2]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详细情形缺乏全面的剖析,应对突发事情、疑问复杂案件的才能欠缺。我们的法律实务难以成为专业学问得以生长的温床;书斋里的高头讲章与操作中的章法紊乱构成了剧烈的反差。

  (三)无视法律逻辑思想和发明性思想的培育

  法学教育应当以才能、素质,特别是法律思想的培育为其目标。只要注重对学生的思想锻炼,学生才不会固守现成的法律学问。但长期以来,教学方式相对单一,教员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单向性和封锁性,多数采取满堂灌的方式。课堂上,教师主要是解释概念,注释条文、论述理论、笼统谈论及灌输法律权威结论,教学也只是为了满足日后考试的需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位置。这种教学办法仅仅教会学生如何去记住教员的阐述,而没有教会他们去构成本人的观念,更难以引导学生批判地考虑法律问题,从而遏制和影响了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发明性的发挥。学生很难具备法律职业人所请求的思想才能和思想方式。

  (四)法律伦理教育缺位

  中国的法学教育欠缺司法职业伦理教育是突出的表征。主要表现为:首先,大学法律人才培育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设计欠缺。法律伦理被看成是与专业课毫无关系的内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处于悬置状态,法学教育成为双方面的学问传授[3]。其次,法律职业伦理教材和师资队伍建立欠缺。再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考核机制欠缺。最后,功利主义对学生的侵袭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障碍。正如孙晓楼先生指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符合法律的实质上的意义,也不符合法律教育的目的。”[4] 所以,法学教育必需同时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型塑过程。

  三、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变革

  (一)法学本科教育变革的根本立足点

  1.立足于顺应中国法治的理想环境。我们的法学本科教育是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度这个大背景下停止的,是为中国的法治建立效劳的,所以应当立足中国法治的现状,培育中国的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不能背叛这个理想环境,忽视中国的详细国情,而应当把西办法学理论优秀成果与中国国情严密分离起来,只要这样,法学教育才有理想的生命力。

  2.立足于法学教育自身特性。法学教育具有内在的二重性,即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讨性的二重对立[5]。法学教育变革的前提是要理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的双向互动关系。法学教育不是仅仅为了培育法律匠也不是仅仅为了培育所谓的法学巨匠。法学教育应以促进法律职业为目的,但法律职业并不是法学教育的独一目的。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够从两个方面加以了解:一为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必需表现出职业锻炼的特性,二为法学教育作为大学教育传统的一个局部以及法学自身亦是一门需求探求的学问的性质,其自身又必需以学术锻炼或法律科学讨论作为根底[6]。

  (二)法学本科教育变革的详细措施

  1.更新法学本科教育观念。面对法律职业化的请求,我必需改动过去传统的对法学本科教育的片面认识和做法,不再把法学本科教育仅视为一种素质教育,过度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通识性而无视了其职业性,法学教育既要面向理论,更要面向理论。

  2.树立法律职业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资源交流机制。充沛发挥司法理论部门的资源优势,鼓舞理论与实务兼俱的资深法官到大学课堂讲课。作为法学师资的有益补充,专家型法官可偏重于讲授司法实例、技艺和经历等实务课程,以补偿院校教员在这方面的缺乏。

  3.变革法学本科教育形式。法学教育的二重性决议了中国法学教育形式不能完整采用大陆法系的一元化培育制度,即不分职业品种而统一停止培育,只要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经过两次国度司法考试的人才干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等正轨的法律职业活动[7],也不能完整照搬美国的学徒式教育的法学教育形式,即学生毕业后首先从事律师工作或继续进修、从事法学研讨,只要经过数年职业磨炼之后,才有资历选任法官、检察官[8]。分离中国的理想司法境况,笔者以为,现代法学本科教育应当采取根底素质教育与职业法律教育相分离的形式。这不只是中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所决议,而且也契合中国法学教育的目的具有多元化。

  4.变革法学教学办法。教学办法是完成教学目的的渠道,也是能否吸收学生学习兴味的关键所在。法律职业的理论性特质,请求司法者必需具有运用法律学问处理实践问题的才能,因而,要经过变革教学办法来进步学生的应用才能和理论才能。总体上要将以教员为主体、学生们为受体的灌输式的教学办法转变为充沛发挥学生主动性和教员引导性的教学办法上来,特别要处理在理论剖析和问题讨论过程中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的问题。教员要重在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社会现象与事实资料的归结、剖析,在笼统、条理的根底上,提出引导性问题,然后将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处理问题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应采取案例教学、观摩审讯、执法咨询或执法救济、模拟审讯等灵敏的启示式教学办法,启示学生的思想,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必需不时地考虑,从而进步学生剖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才能,以完成教学目的的请求。

  5.增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制度伦理,是贯串于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价值原则,是法律完成社会次序和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请求。那么,该如何树立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呢?第一,确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法律人才培育中的位置和目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协助法律职业者认识职业中的“公平、正义”,终极目的在于培育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人。作为专业的、为社会提供效劳的司法人才,法科学生的素质教育,除应契合素质教育的普通请求外,还必需具有公平公正的信心,坚持法律至上、权益本位、合理程序等法管理念和崇尚和献身法治的肉体。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育,修炼高尚、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约束本人的行为,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任务感与义务感,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职业行为的标准化,做适用法律、维护正义的使者。第二,选择好适合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应将开设一门特地的法律伦理课程和将法律伦理教育贯串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二者平行推进。第三,对教员的素质请求上。首先要转变教员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气,将法律伦理教育作为法学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教员在思想上构成了法学课程教学在于传授法律学问和法学理论,培育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才能的认识,而很少有认识地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学生法律伦理认识的培育作为课程教学内容的组成局部。其次要进步教员的法律伦理素质程度,开展教员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的伦理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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