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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思考论文
融资融券业务是近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大创新,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之一,它不仅能提高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完善市场质量,也对交易活跃度的提高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股票市场广泛流行的交易方式之一,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都允许股票信用交易,如美国、日本、韩国、西欧等国的证券交易法律都有信用交易的规定。融资融券交易之所以广泛流行,是因为这种交易对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都具有其积极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推出,给整个金融市场以及市场中的各参与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一定的挑战。我们应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有的发展模式和特点,制定更加全面、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降低融资融券的风险,使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现状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由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交易作为一种信用交易,是建立在投资者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金融工具,在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上涨时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在预期价格下跌时借入证券将其卖出。融资融券在海外发展已经成熟,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发达国家超过95%,新兴国家超过40%引入了融资融券业务。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推行时问较晚,发展道路颇为曲折,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二、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融资融券业务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取得巨大发展,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在业务量增长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有待完善
目前中国市场融券做空习惯尚不成熟,从我国现行的融资融券交易细则规定来看,沪深两市均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并且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能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该规定的制定旨在严格控制融券卖出风险。但是,随着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融券交易日渐频繁,沿用当前交易细则不仅使得融券交易活跃程度受到一定限制,由于交易不能及时进行,投资者则面临追加更多保证金的风险,降低投资者交易意向。
(二)融资融券费率偏高
融资融券有别于一般交易的最主要的成本就是融资利率和融券利率。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融入证券的交易,其主要交易成本是相应的融资利率和融券利率。美国和日本的融资融券利率都相对较低。美国的融资利率以及融券利率均维持在2%左右,利率相对较低。日本与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扫L制相近,但其融资融券费率却只维持在2%一3%水平。而我国融资利率以及融券利率普遍为8.6%,部分证券公司的融券费率达到了10.6%。因此,我国的融资融券利率是显著高于海外的,高昂的交易成本也会大大降低整个融资融券市场的活跃程度。
(三)融资融券对投资者存在较高的门槛
融资融券对客户的资金量有硬性规定—最低准入资金50万元,并且要求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风险,投资者只有在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全部达标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而美国对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设立在20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在1.4万元左右,通过对比我国50万元准入门槛不难看出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有钱人的游戏,而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则是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的。
三、对完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建议
推行融资融券业务,对于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应当积极探索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规律,及时调整证券监管的思路和方式,积极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稳妥有序地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则体系
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体系。近几年,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单位陆续发布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已形成了完整配套的体系。为适应融资融券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市场需求,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不断健全相配套的法制基础。完善融资融券规则体系,切实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守风控底线并兼顾业务发展,适当放宽融资融券客户在开户与合约期限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限制,为融资融券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适当放宽投资者融资融券准入门槛
实际上,我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等部门制订了各种措施严控风险,制定了涵盖200多项指标的专业评价体系,试点券商在此基础上又为融资融券参与人设置了比之证监会条例更为严苛的规定,从保证金到现券折算等条例,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阻隔在融资融券的大门外,虽然试点券商所设置的这些条款是为了严控风险,但是入市门槛定的过高也会令更多的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交易望而却步。由此,建议在遵从证监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各个试点券商可以对有意进行融资融券的参与者进行信用等级、投资经验的综合打分,而非采取千篇一律的评定方式,对不同等级的投资者进行差别管理,这样就会扩大进入融资融券市场的队伍,使得融资融券的规模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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