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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论文
不久前,南国农先生到天津,笔者谈到了创建新艺术理论的思路,南先生听了很感兴趣,希望笔者写—篇文章详细介绍一下。恭敬不如从命。但是考虑到该理论已在《中国电化教育》杂志上介绍过,因此本文打算从另一个角度,谈谈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的意义、内容和应用。
一、为什么要创建新艺术理论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从“多媒体艺术”的时代特色和艺术属性谈起。
(一)多媒体艺术的时代特色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艺术是在信息时代问世的,
因此在对待技术与艺术的关系上,不可避免地带着很深的时代烙印。正是由于这一时代特色,需要我们转变看待艺术的观念。
进入信息时代以后,在跨领域、多元化意识成为时代主流的背景下,人们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科学技术与艺术,认识到二者实际是人类追求的两大目标:“科学揭示宇宙的奥秘,艺术揭示情感的奥秘。
信息时代四大热门课题之一的人性化、自然化界面设计,其显著的特点便是集技术与艺术于一体,旨在同时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例如在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一方面通过“水立方”、“鸟巢”等建筑,体现了“工程艺术化”的设计思想,将一座座现代化的场馆建筑以艺术品的形式展示在人们面前;另一方面通过开、闭幕式的表演,反映了当今“艺术技术化”的时的支撑,有时甚至内化为艺术因素融入到表演之中,成为艺术欣赏的对象。又如在电器商场中,集功能与式样于一身的各种手机、冰箱、电视机、电脑、复印机等家电产品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使顾客在满足视觉美感的环境中享受购物的乐趣。因此,信息时代对当今科技人员的要求是,除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外,还应该具备起码的艺术修养,通过理性思维与感性思维的结合,才能实行对产品进行人性化和自然化的设计。
处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设计、开发媒体教材时,只有将多媒体技术与多媒体艺术结合起来,才能将多媒体作品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学习者在满足审美需求的环境中完成学习任务。
(二)多媒体艺术的艺术属性
讨论多媒体艺术的时代特色,旨在说明信息时代设计观念发生了变化,即人们对产品(或作品)的功能与审美是并重的,应该转变那种重技术制作、轻艺术设计的过时观念;而讨论多媒体艺术的艺术属性,则是强调艺术类和技术类的思维方式不同,学习多媒体艺术要按艺术思维方式去学。
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对于许多非艺术专业的人来讲,可能缺乏所谓“艺术素养”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艺术素养包括艺术基础知识和艺术思维方式两个方面。前者是有形的,可以通过阅读有关书籍等方式很快地补上;后者则是比较容易被忽视,而且是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于非艺术专业的人,在学习艺术代特色,表演中采用的高新技术,不仅是对艺术呈现基础知识的同时,应该注意淡化逻辑推理的理性思维,逐渐养成用视(听)觉经验和审美心理观察事物的感性思维习惯。[2]例如,在学习“点以忽略外观形态为特征”的概念时,一方面讲可以将画面上满山遍野的羊群或马群都视为一些点(需要忽略外观形态);另一方面又讲必须将这些羊或马的形态画出来,而不能用—些圆点替代,否则分辨不出“羊群”和“马群,’(不能忽略外观形态)。像这类“自相矛盾”的问题,只有按艺术思维方式才能学习进去。
特别是多媒体艺术,由于它具有跨领域、多元化的时代特色,更是连搞传统艺术的人也需要更新观念,否则则难以适应设计多媒体教材的需求。现在研究表明,多媒体教材中表现出来的多媒体艺术,不仅包含了美术、摄影、音乐、动画、影视等领域中的艺术元素,而且还涵盖了运用影视领域中编辑功能和计算机领域中交互功能的艺术;不仅需要遵循艺术规则,而且还要遵循认知规律。因此前一阶段为了设计多媒体教材的需要,仅仅通过学习美术或影视艺术来提高艺术素养的做法是不够的,充其量只能视为在新艺术理论问世之前的过渡之举。
综上所述,便可以理解为什么笔者提出要专为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创建一门新理论的缘由。经过一大批专业人员近八年的努力,现在这门新理论终于建成了。它不仅为上述各类艺术媒体及各类画面组接功能的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还归纳整理出几十条可供操作的艺术规则(或认知规律),以便在设计、开发多媒体教材时有章可循。这门新理论叫做“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TheMultimediaDesignTheory。顺便说明,英文Multimedia有两种译法,即“多媒体”或“多媒体画面”,后者意指在画面上呈现的多种媒体),表明该理论与那些基于画面呈现的美术、摄影、动画、影视等传统艺术是兼容的。
二、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简介
对新创建的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有一条基本要求,即让多媒体艺术所包含的各门类艺术媒体,及其所遵循的艺术规则(或认知规律),均以统一的形式在多媒体画面上运作,而且由新艺术理论得出的结论,应与传统艺术兼容。由此确立了创建的思路,即在深入研究各门类艺术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并且将新艺术理论建在各门类艺术的共性之上。看来这个在艺术领域中难解的课题,只能跳出艺术领域之外去寻找解法。事实上,支撑该理论框架的基础便是从系统论中引入的:将各门类艺术视为不同的系统,每一系统都由构成该系统的若干基本艺术元素(或基本元素)所组成。这就是各门类艺术的共性,以此为基础,分别从两个方面开展了研究工作:
—方面按照各门类艺术基本元素(Elements)的异同,对传统艺术重新分类。研究的结果是,将计算机作图艺术和摄影艺术合并,形成静止画面艺术(简称为“图”);将动画艺术和影视艺术合并,形成运动画面艺术(简称为“像”);将计算机文本独立出来,形成文本呈现艺术(包括标题文本和说明文本,简称为“文”);将影视中的声音独立出来,形成声音呈现艺术(包括解说词、背景音乐和音响效果,简称为“声”)。这就是说,可以将构成多媒体画面的基本元素分成四类,分别简称为“图”、“像”、“文”、“声”。这些门类的媒体在多媒体画面上的呈现艺术,称为“媒体呈现艺术”。此外,研究还进一步表明,多媒体画面艺术是由两类艺术组成的,除媒体呈现艺术外,还有另外一类“画面组接艺术”,这便是将计算机领域中的交互功能与影视领域中的编辑功能合并形成的,用于组接(包括电视画面、动画画面在内的)运动画面的艺术。在多媒体教材中,媒体呈现艺术属于教学内容的认知范畴,而画面组接艺术属于教学过程的策略范畴。
另一方面对画面艺术形成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发现,虽然图、文、声、像均由各自的基本元素构成,但是它们在画面上呈现所产生的视、听觉效果,却并非取决于这些基本元素本身,而是由基本元素衍生出来的视觉要素(VisualEssences)或听觉要素(AudioEssences)决定的。[3]换句话说,可以将画面对视、听觉形成的客观剌激分为两类:显性剌激(即基本元素)和隐性剌激(即视、听觉要素)。从主观方面看,由于人在知觉过程中,经常有长时记忆中的经验、知识参与,往往使人的知觉比客观剌激之和还要多,在认知心理学中将此多出的部分叫做“新质”(或“格式塔质”)。画面上由显性和隐性剌激所产生的视、听觉艺术效果,主要是通过这“新质”反映出来的,即通常所说的“纵深感”、“质感”、“真实感”、“动感”等等。研究所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是,发现了艺术领域中视、听觉要素与认知心理学领域中新质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如果在基本元素衍变视、听觉要素的过程中遵循了艺术规则(或认知规律),那么便会由新质配合显性刺激的反映形成视、听觉美感,即所谓“亮点”;反之,如果违背了艺术规则(或认知规律),则会产生不和谐的视、听觉效果,即“败笔”。由此可见,艺术规则(或认知规律)的功能,实际是用来在画面上选择基本元素,并且规范它们的衍变形式(即视、听觉要素),旨在通过画面达到传递知识信息和传递视、听觉美感的目的。前者可以操作,后者是期待的结果,二者通过艺术规则(或认知规律)建立起一种因果(或函数)关系。这便是画面艺术形成的内在机理。
在传统艺术中,各领域的艺术家探索各领域艺术规则的过程,实际是反过来进行的,即收集大量产生视、听觉美感的画面,对其中选择基本元素、规范视、听觉要素进行分析、归纳,并提炼出一些抽象的规则,这就是艺术规则。换句话说,艺术规则是从大量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研究工作,初步形成了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的理论框架,余下的任务便是借鉴各门类传统艺术对媒体呈现艺术和画面组接艺术进行细化。具体地讲,就是要对图、像、文、声等门类的基本元素、视听觉要素及其应遵循的艺术规则,以及对交互功能在多媒体画面上运用的艺术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很宽的任务。细微决定成败,对其中的每一部分都需要进行精雕细刻,稍有疏忽,便会使新理论的完整性、严谨性或实用性受到影响。限于篇幅,此处仅举两例说明。
例1.虽然静止画面沿用了传统美术中的七类基本元素,即面、线、点、空间、色彩、影调和肌理,并且将其归纳为形态、空间、属性三大类,但是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中的静止画面有两点不同于美术。前者包括计算机绘图艺术和摄影艺术两个领域,而且基于屏幕呈现,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加工后再纳入到新理论中去。
?为了使美术理论延伸到摄影领域中去,将“图形”概念和“面”的定义延伸,图形即图的形态,包括抽象的几何形态(即矢量图)和具体的写实形态(即位图)两类;美术中将面定义为“在二维空间中由轮廓线决定的形态”,这是指抽象的几何形态而言的。为了将其延伸到写实形态(摄影)领域,需要引入群集点的包络概念,这样便可将写实形态的面类似地定义为“在二维空间中由包络线决定的形态”。
通过用RGB色域取代CMYK色域,将美术色彩理论改为屏幕色彩理论。
在新理论中,对静止画面视觉要素的界定是,将上述基本元素在画面上进行的衍变,包括变化、布置和(或)互相搭配。而将在衍变过程中进行规范的艺术规则概括为对比、均衡、变化等几种类型,这些都是从传统艺术中借鉴过来的。
虽然借鉴了传统艺术,但是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认为,还是应该将基于屏幕呈现的静止画面艺术,与在纸介质上呈现的美术、摄影艺术区分开来,因为后者没有与运动画面实现转换、配合的技术背景。
例2.为了实现静止画面向运动画面的过渡,将运动画面的基本元素界定为:“使静止画面上的基本元素产生变化、运动的所有因素。”如电视画面中采用的各种运动镜头或各种景别组接技术。但是由于运动画面中还包括计算机动画画面,因此需要考査一下后者是否符合上述界定。结果发现,虽然计算机动画与电视的制作手段不同,但是电视中出现的推、拉、摇、移、跟等运动镜头以及对全景、近景和特写等景别进行组接的画面效果,计算机动画不仅都能够达到,而且还能做得更多,如变形、镜像等画面效果便是摄像机拍摄不出来的。如果将两类画面考虑进去,则可对运动画面基本元素的界定略加修改为:“使摄像机拍摄的图像或计算机软件绘制的图形产生变化、运动的技术手段。”并且沿用静止画面的思路,顺其自然地将运动画面的视觉要素理解为:在使用技术手段过程中采用的各种技巧(这符合“视觉要素是对基本元素进行衍变”的界定)。而且将规范其技巧采用的艺术规则概括为:突出主体(或主题),排除干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将动、静视为一体统一设计等。这些也是从传统艺术中借鉴过来的。
由此可见,整个细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借鉴各门类传统艺术领域中的理论和经验,并且经过修改或延伸后,将其融入到新理论框架中去的过程。实践证明,按照这种“博取所长,为我所用”的思路创建起来的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既能保持新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也能实现与各门类传统艺术的兼容。
三、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的应用
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所具有的兼容性,使其不仅能够适用于设计(或赏析)多媒体教材,而且对于传统艺术领域也是适用的。
一、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应用于传统艺术领域,将意味着门类艺术各自为政局面的转变,代之以用统一的设计(或赏析)思路和艺术规则,分别运用于绘画、摄影、动画、影视等艺术领域的作品,要求画面效果(或得出结论)与各艺术领域得出的相同。显然,这是艺术领域中的一次质的转变。
一般地讲,艺术作品通常是经过创意和制作两个阶段完成的,其中制作是指技术实现,需要设备和使用设备的经验;而创意则是指艺术构思,依据的便是艺术理论。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弱化了艺术构思对艺术门类的依赖,统一按照作品中的基本元素、视觉要素及其遵循的相关艺术规则这一思路进行设计(或赏析)。显然,这种思维方式对于非艺术专业人员涉足艺术是比较易于接受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中,绘画和摄影已合并为静止画面,动画和影视已合并为运动画面,其中的文本、声音也分别划归到各自的门类中,因此设计(或赏析)上述各艺术领域的作品都可以在新理论中找到依据。
二、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应用于多媒体教材时,其设计(或赏析)思路和遵循的艺术规则与上述传统艺术应用时是相同的,但是要注意两点:_是处理好认知与审美的辩证关系,二是用好交互功能。
多媒体教材以传授知识内容为目的。按照现代教育观点,优化认知环境将会有利于认知过程,因此与上述传统艺术作品不同,美化画面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艺术欣赏,而是为了更好地传授知识。在设计(或赏析)过程中,除遵循艺术规则外,还需要更多地按照认知规律办事,判断标准也应以教学效果的好坏为依据。
交互功能在多媒体教材中以互动的形式进行导航或教学,因此它在画面上必须有供鼠标点击的热区,即供用户操作的所谓“手柄”。换句话说,在具有交互功能的多媒体画面上,呈现的除教学内容外,还有供操作的“手柄”,二者均属媒体呈现艺术范畴。如何能够设计出新颖的或者与教学内容融为一体的“手柄”呈现形式,便会有“亮点”出现。
为了使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的应用更有针对性和更便于操作,还进一步从中提炼出八个方面,共34条艺术规则。例如在处理画面背景与主体关系方面,有艺术规则1:“背景对主体的影响:烘托主体,美化环境,不能对主体形成干扰”;在选用媒体表现教学内容方面,有规则3.2:“被选媒体均应围绕表现教学内容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将多媒体教材的优势充分显示出来”,等等。可以将这些艺术规则理解为该理论的操作平台,它们可以使理论变得更加实用、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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