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计划以及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及聘用工作;
二、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引进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校各类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和奖惩,以及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
五、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酬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师和科级、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九、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教职工丧事及有关事宜;
十、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社会养老、失业保险和退休手续;
十一、负责青年教师、干部下乡扶贫,支教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和会议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十五、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负责各单位自聘人员人事代理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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