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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释解论文
1.古建筑保护及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一定的针对性
例如北京的很多近现代建筑物中,由于建筑物的形式多样,建筑时间早晚不一,建筑历史背景丰富多彩,导致其建筑结构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北京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其特殊性,对其进行因地制宜的保护和修复,避免一概而论的现象发生。
1.2缺少多样性
在对古建筑开展保护和修复工作时,不应该忽视对木结构建筑物的微生物劣化机理进行分析和研究。例如对于木质构件的腐朽问题,其可能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有可能是地理原因或气候原因,如温度、湿度、雨雪等,也可能是由于古建筑本身的原因导致的,如管道漏水、排水考虑不合理等。但是在对古建筑劣化现象进行分析时,微生物的腐蚀对于构件的影响最为严重。因为所处环境的不同,将会导致木质构件发生不同的腐蚀变化,而且其变化的类型、程度和范围也不一样。微生物的腐蚀具有其独特的降解模式,并具有特定的衰变信号,这些都为技术人员提供了分析的信息。
1.3对古建筑保护和修复技术选择不合理
如今的古建筑修复人员由于所掌握的技术相对比较陈旧,虽然有关部门对该建筑物的修复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却不能得到了有效的修复方案。并且对于近现代古建筑的修复也缺乏一套统一的规范作为指导,承接这些修复工作的单位只是一些普通的修缮企业,有些工人甚至未经受专业的培训,导致他们对古建筑缺乏一定的保护意识,最终导致“修复”变成了“破坏”,且结果常常是无法弥补的。有些修缮单位由于盲目的崇拜新技术,在缺乏技术论证的情况下将一些新材料或新技术应用到古建筑的修复之中,致使产生了一些严重的损失。
2.要正确认识和掌握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原则
19世纪80年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保护法中对古建筑的修复原则给予了明文规定。在《文物保护法》所提到的“原状”实际上是指古建筑在开始建设时的状况,是未被别人拆改过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状况,属于健康时的状况而不是残破时候的状况。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又进一步强调了古建筑保护及修复过程中“恢复原状”的原则,并指出如果恢复原状时所需要的资料不足,可以“保存现状”,待日后资料充足时在进行“恢复原状”修复。但是不管“恢复原状”还是“保存现状”,都属于古建筑的健康状况。对于古建筑的修复,有反对将其修成“金碧辉煌”的形式,这样的反对不无道理,但是我们也应该视情况而定,有些古建筑距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他们的一些彩绘已经被破坏的很难修复,因此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时候,可以先修缮建筑物的主体,不对彩绘进行恢复,这也充分体现了“保存现状”的原则。
3.我国古建筑保护及修复过程中亟待进行的改革
如今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工作一直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给予解决,主要问题还是一些体制问题导致的。我国很多的古建筑修复都是由于企业承担的,最近几年甚至引进了施工队伍对古建筑进行修复。我认为这样的修复体制不能很好的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并导致大量古建筑被破坏。古建筑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保护项目之一,对其的保护和修复具有特殊的内涵、特殊的要求和特殊的做法,因此古建筑的修复工作不应该属于企业的行为,而应该是事业行为。在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及修复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故意扩大古建筑的工作量,对于一些不该修的地方也大修特修,导致一些问题处理起来很被动。古建筑的修复工作本应该是一件非常认真、非常细致,并含有一定技术含量和艺术含量的工作,但是修复企业他们为了赚钱,结果导致偷工减料、干活粗糙,这样的工作不是修复文物,而且进一步的毁坏文物。因此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抵制这样的行为,尽可能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以推动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工作。
4.结束语
总之,古建筑记载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因此,应当努力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工作,正确理解和把握古建筑的修复原则,对古建筑进行全面分析,正确的判断到底是“恢复原状”还是“保存现状”,以便于杜绝不良状况的发生,并且促进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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