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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范文
为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度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xx年农民筹资标准从2013年的70元/人提高到80元/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也从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
二、参合对象
镇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镇内的城镇居民(含在本镇常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选择性参加。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4日)。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20xx年度参合筹资工作。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人员都能及时参加合作医疗,确保筹资目标预期完成。
(二)资金筹集阶段(12月5日至12月25日)。20xx年筹资在采取上门征收的同时,鼓励群众主动定点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信息整理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村要划组包干收集、核对、修改好参合人员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要核对准确,确保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提高信息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农合农民筹资是事关农民医疗保障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共同做好筹资工作,确保达到不低于往年水平。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媒介,把合作医疗惠民政策宣传好、解释好、报道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20xx年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筹资行为。各村(居)在筹资过程中要坚持手续规范、票据齐全、流程便捷的原则。收取参合资金必须开据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筹款人员要认真填写参合人员信息表,每日要填写参合人员信息统计表,当日向镇合管办电话报告参合统计数据,统一上报参合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及时上解筹资款项。镇合管办要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筹集的款项要当日存入账户,并按照要求及时上解财政专户,要明确专人监督款项,确保资金安全。
(五)准确录入信息。参合农户的信息准确性至关重要,合管办要按照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对照村级参合人员登记表,认真核对信息平台,规范运作,做到人、钱、户、证、卡相一致,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发现情况不一致要及时查明原因,防止遗漏参合人员信息。
五、积极开展合作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为满足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保障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开发了“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我县农村居民可以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参加商业补充保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元,新农合给予适当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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