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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能源质量检查通知范文
近期,国家、省统计局连续召开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落实企业联网直报、坚守“四条红线”,认真做实企业数据,努力采集到原汁原味统计数据,缩小网报数据与评估数据之间的差异,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统计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网报数据质量:一是网报过程中有无触犯国家“四条红线”,即不进库不出数,非经允许不得代报,不得代为修改,不得授意企业按给定数据报数;二是企业网报直报率;三是“三上”企业CA证书安装培训情况;四是网报中其他问题。
(二)综合数据质量:本年度1-4月工业总产值增长与能源消费量增长,工业与用电量、增值税、货运量之间的协调性与匹配性,对产值增长50%以上企业数据审核情况;煤、电力和天然气消费量增长与能源消费量增长。
(三)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及基础数据质量: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台帐,企业上报数据的原始依据,工业总产值增长与工业产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和能源消费量增长;企业能源消费量增长与企业产品产量增长。
二、时间安排
数据质量检查包括自查(抽查)和整改两个阶段
数据质量自查:年5月8日---22日。要求“三上”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各乡镇(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或全面检查(开发区抽查数不得少于15户,乡镇抽查数不得少于10户,其余乡镇全面检查)。5月22日之前,各乡镇(开发区)将自查情况报告交至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科。联系电话:
数据质量抽查:年5月10日—5月20日。市统计局将于本周四(5月10日)开始组织检查组深入有关乡镇(开发区)企业进行抽查,全市抽查户数不少于10户。
数据质量整改:年5月23日—28日。数据质量自查、抽查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8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方式
查看有关自查及数据质量分析资料。主要检查本年度1-4月工业总产值和能源消费量统计指标及计算基础资料,要求企业提供统计台账、财务月报、产品入库单、主要能源消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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