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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订单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为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结合公司农副产品开发计划及农户的基本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农副产品种植收购合同,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要求:有特殊质量或品种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由甲方提供,无特殊要求的农作物由乙方自选种子。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统一提供子种的种子款由甲方垫付,垫付资金于产品收购时扣回。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禁止对农作物使用农药、化肥等。
1)玉米收购质量标准:无杂质、无霉变、无碎粒、颗粒均匀饱满、水分含量在13%以内、阳光照射凉干,不得用柴火或煤碳烘干。
2)土豆收购质量标准:无杂质、无破损、无腐烂、单个重量100克以上.
3)其它农产品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不予收购或另行议价收购。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时收购乙方种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副产品,并按市场收购价上浮8%收购。
第五条 产品收购地点:预约定时定点收购。
第六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货款两清。
第七条 合作期间,甲方要及时对乙方农作物种植进行规划与布署,按时提供种子,无偿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
第八条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可拒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仅对订单农户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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