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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目三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 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道路考试不及格:
1、 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 气压不足起步;
3、 不关好车门起步;
4、 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 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 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盘的;
7、 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 换挡时低头看档或两次换挡不进;
9、 行驶中使用空当滑行;
10、 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 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感觉差;
12、 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
1、 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 起步挂错档;
3、 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 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 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 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 控制车速不稳;
8、 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卫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清形;
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8、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9、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10、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1、错档但能及时纠正;
12、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3、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4、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
1、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未检查手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起动开关;
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时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把握稍差;
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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