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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秩序检查的情况报告
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发改发〔2013〕23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大局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做到逐矿检查,不留死角,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矿山股和安监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组。
二、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煤矿八个,生产矿井三个,其中,核定年产量为15万吨/年一个,核定年产量为6万吨/年两个。建设矿井五个,其中,三个为6万吨/年改9万吨/年,一个为6万吨/年改15万吨/年,一个为9万吨/年改15万吨/年。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由县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带队,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人员,结合“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对全县八个煤矿逐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煤矿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矿井是否有“三超”行为,灾害防治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情况,是否有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有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期限且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工作成效
煤矿“5·11”事故发生后,按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全部煤矿于5月12日开始停产整顿,6月3日,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省经信委联合发文要求煤矿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在此次全县“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工作要求,在检查中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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