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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案例讨论
去年3月份来公司上班的,再过几天就可以休带薪假,一切都计划好啦!突然发现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瞬间感觉自己亏大了,盼了这么久才发现根本不需要等一年。下面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带薪年假的案例讨论!
1. 背景
2011年1月小马应聘到A公司就职,但工作8个月后就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于2011年9月又被B公司聘用。2012年3月小马在B公司工作了6个月后,因家中有事,向B公司提出要求休带薪年假,但B公司说现在公司工作很忙,人手很缺,没有批准小马的休假申请,并回答说小马到B公司还没有满一年,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2. 问题
(1) 小马在B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B公司是否可以不批准小马的休假申请?
(3) 如果小马全年未能享受带薪年假,B公司将按何标准向小马支付工资?
3. 分析
(1)小马在B公司虽然只工作了6个月,但仍可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本案中的小马虽然在B公司工作了6个月,但是在A公司还工作了8个月,其连续工作已超过一年,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虽然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如何安排年休假却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应当统筹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但如果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年假,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就是说,除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假折算工资=应休未休的天数*2倍。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忙忙碌碌又一年。当你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时,是否也没忘将积攒了一年的带薪休假单一同交回到人事部?当拿到一笔折薪钞票,某首歌中的慨叹是否也会在你心中闪现:为何有钱的时候没有闲?
年关将近,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alex做完年终考核后,照例向人事部门上交了一叠空白公休单,并换回几百元的折薪工资。“带薪休假?我已经好几年没有享受过了。公司每个月的销售指标压得这么紧,完不成就得扣奖金,搞不好还会砸了饭碗。我们整天挖空心思完成指标还来不及,哪有这个闲工夫去休假?休假的事,还是等45岁以后再说吧。”
时下,像alex这样“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的现象极为普遍。一项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网上调查显示:选择休假的只有15%左右,而没有休假的人却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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