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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关系:员工如何休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起执行)规定:
一、总的原则是:先工作再休假(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生活.....)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职工享受带薪年假,注意,不是指必须在同一单位,也不是指按照公历计算的必须从一月开始工作到十二月,而是指在不特定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
二、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由累积工作时间决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中对于休假会根据职务高低分为几档,但是要特别注意那些工龄长而级别低的员工,如果机械的按照员工手册执行,可能会存在违法。举例说明,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基层员工享受10天年假,但某基层员工已满20年工龄,根据法律他/她实际可以享受15天年假,那么员工手册就存在不当之处。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优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三、工龄证明方式:一般通过社保记录、劳动手册等等,但现在用人单位通常采用的一个非常不错方式:对于员工直接给予一定年假天数。
四、计算方法:新进职工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当年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比如教职工。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六、对于哪些应休未能休的年假,工资应该按300%*日工资计算。注意鉴定何为“应休未休”?正常来说应该是由于工作或岗位或公司安排的原因导致员工不能休年假,而不包括因员工自己原因,比如员工自己不愿意休假或自动放弃休年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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