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矗为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范围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价者及评价方式
评价者为学生、学校教学督导老师、学院老师、学院领导。
评价方式采用量化记分。
考核成绩=工作质量评价分+加分-减分
三、评价实施的办法
1、在开学第一周内教学秘书老师上课情况以及评价指标体系表送学校督导组、参与考评的老师和学院领导。并负责收回评价指标体系表。
2、学生评价分课程中期和课程末两次考核由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工作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完成。
3、教学秘书负责整个考评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报学院领导。
4、经学院党政会议审议后,由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奖励办法。
四、评价的原则
导向的原则;公正客观的原则;以评促发展的原则
五、加减分项目
1、加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个人或个人所从事的某项工作被学校及其以上表彰或认可的加5分;个人或个人所从事的某项工作被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表彰或认可的加3分。
2、减分:个人或个人所从事的某项工作被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以上通报批评基准扣分为10分(重大事故由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
六、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50%、学院老师评分占20%、学校教学督导组评分占20%、学院领导评分占10%。
2、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学院领导应征求评价各方的意见并及时转达。
3、同一门课程两次教学质量评价在60分以下者,学院将对该教师实行限制上课、暂停上课、取消其授课资格的处理。
4、考核成绩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凭证,是评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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