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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年假是否合理?
我在一家企业做终端店长,我们公司今年实行了一套新的工资方案(薪资在温州算是中等偏下),人力资源部门说新工资方案实行了后,年假就取消了。员工的福利待遇难道就是企业说抹去,就抹去的吗?劳动法规定: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为什么企业不按照规定来,还是因为规定没有相关的部门去监管。我该如何给予店铺的销售人员去解释,如何来维护我所服务企业的形象。我本是很正直的人,毕竟在公司有2年多的时间了,也不想因为这样的事情与企业闹僵。但是我的内心很是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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