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

时间:2022-06-21 10:13:50 医疗/制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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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按照我国的法律分为四级,由一级到四级递减,一至三级还包含甲乙丙丁等级,而四级是比较轻的伤害,同时也不会再分级。那么大家知道四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吗?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腹产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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