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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效能监察意见范文
区发改委、经贸委、建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
根据市监察局、审批办、发改委、经信委、建交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公安局、人防办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的通知》精神及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采取“一窗统一登记、逐项领办服务、部门规范办理、全程效能监察”的操作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工作实际,经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审管办)研究,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设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一)设立窗口,明确专人
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设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备3名“行政效能监督员”(工作实行a、b岗),按照“一窗统一登记、逐项领办服务”的操作方式,全程无偿为投资项目提供咨询、登记、领办、沟通、协调全程服务。
(二)连通网络,搞好衔接
区许可中心提前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连通与市“行政审批运行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网络的衔接,做好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正式运行的准备工作。
二、确保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人员、专网进驻到位
(一)充分授权,人员到位
各相关联审部门要分别签订《现场审批授权委托书》,选派从事审批工作的骨干力量担任首席代表进驻许可中心并充分授权,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方式,真正做到投资项目在现场联合审批。
(二)业务专网,进驻到位
各相关联审部门要将本部门业务专网于7月12日前进驻许可中心并调试到位,从审批运行机制上保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的落实。
三、形成机制,抓好实施
(一)公开透明,实时监察
区监察局将会同审管办通过“行政审批运行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中各部门的效率实行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和进度督办。定期分析公布各联审部门的审批时效,包括审批用时和自然天数,使审批效率公开透明,并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预警纠错、行政问责。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7月13日,全市“行政审批运行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将正式开通运行,各联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的通知》精神,严格在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网络系统上同步操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持之以恒,狠抓实施,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效能监察登记制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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