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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化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长春市艺能全景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配合乙方栏目化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化妆服务,用于乙方《幸福街18号》栏目的主持人及出镜嘉宾化妆。 节目播出频道:长春电视台新知频道
节目长度:45分钟;
节目播出时间:首播:20:00-21:00;
2、乙方提供如下权益:
1.在《幸福街18号》栏目四个断口中体现 主持人化妆由蓝梦学校提供(暂定)字样
2.在栏目片尾鸣谢中体现甲方招生信息,即甲方招生电话。
二、具体约定和责任
1.乙方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节目录制时间,并由甲方安排专门化妆人员进行主持人及嘉宾全程跟妆。
2.主持人及嘉宾化妆所用化妆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若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
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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