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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婚假的工资问题
我上个月请了13天的婚假(我是晚婚的),但回来后的那个月发觉公司扣除了我500多元的工资,我问负责人,她说按一定公式扣除我婚假的工资;公式是这样的:我一个月工资是2000元,除以31天,每天工资就是64.5元,然后64.5*13天=838.7元就是我没上班(婚假)的工资,然后她说按每个人请婚假或产假都不能按自己的薪酬计算,要按700元(定死的)的基本工资计算,然后就得700元除以31天=22.58元*13天293.55元(这个她说我只能那这个金额),然后就用之前计的838.7-293.55元=545多元扣了我的工资,我想请问劳动法是否有这样的公式计算的呢?
底薪2000元/31天*13天=838.71元
公司规定底薪700元/31天*13=293.55元
两者相减:838.71元-293.55元=545.16元(我被扣除了的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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