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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方案
化妆品产品质量事关人体健康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保化产品市场秩序、确保产品质量,现就保化产品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一、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产品质量责任。要在企业树立全员意识,健全管理制度,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树立质量意识、负起质量责任,尤其确保质量管理等岗位人员正确行使质量权力,不因经济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始终把质量安全摆在第一位置。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能力。要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培训,促使每位员工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切实提高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和健康检查档案,患有不适合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化妆品疾病的人员要调离相关岗位。
三、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化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学历应符合要求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制定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索取并查验产品证明文件;登记、管理产品台账;建立索证文件档案等。企业负责人应为以上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认真审核资质证件,防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违法产品。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和《河北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索要、留存供货商和产品的有关证件,并且按《指南》的要求对各类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保证各类证件齐全、真实、有效。凡是产品与证件不一致或证件不全、可疑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
五、留存票据、健全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性。企业购进产品应索取供货商出具的票据,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票据和台账应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符合《指南》要求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1年,且最低不少于2年。企业应保证票、帐、货相符。
六、按规定储存、陈列,防止产品变质。企业设有仓库的,仓库内设施、设备要齐全、环境符合规定,确保储存条件满足产品储存规定。在仓库和营业场所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要与其他产品尤其是杀虫剂、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有毒有害产品分开并集中专柜专区存放,标识要明显、规范。确保产品不变质、不污染。
七、排查、整治隐患,防范产品质量事故发生。企业应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常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质量管理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纠正,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企业应建立供货商目录和产品目录,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包括质量公告、检验报告、媒体曝光、客户投诉等)广泛搜集产品质量信息,对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产品采取下架、停止销售、封存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八、依法宣传、诚信经营,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企业应正确介绍产品性能、功效,不做虚假宣传、不做违法广告、不夸大产品用途和功效、不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健康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认真处理顾客投诉和意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查办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对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经营过期失效产品和假冒产品、违法宣传、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曝光,促使我县保化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状况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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