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劳动法》
已经在网上看过好多关于实习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我在的学校规定是自找单位或学校推荐单位实习超过10个月后拿毕业证书。
问题就来了。
1、我是自找单位。在公司里工资也是按正式员工的工资算。工资等方面都是我跟公司老板口头协议,与学校基本没关系。
2、我所谓的"实习单位"与学校基本没联系。
3、我感觉我跟一名普通劳动者基本没区别。
4、我工作已经到8个月以上。
因为公司收取我们的押金,也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网上好多地方都说实习生不受《劳动法》保护。
请问我这种属于特殊情况吗?
难道说我们这种所谓的“实习生”就注定要被剥削的吗?
难不成我们这些“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太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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