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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劳动用工合同补充条款
依据《XX大酒店劳动用工合同》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 (部门) (职务),该岗位基本工资为 。试用期为3个月(含一个月的培训期),试用期满可申请工资考级,考级合格,工资可上调50-100元,考级不合格则予以降薪或辞退。
二、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满一年以上,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集中办理乙方社会保险事宜。
三、乙方每月正常假休为四天,假休不超过四天,并无其他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全勤奖二十元。
四、乙方被甲方录用应交纳 元作为服装等财物管理费(财物保证金),乙方离职结算时若无服装等财物人为损坏,甲方予以退还。如因重大违纪被甲方辞退或予以除名,则予以扣除。
五、若乙方经过甲方培训后,必须参加甲方服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否则甲方将根据《培训费管理办法》予以扣发工资或服装等财物管理费。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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