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热点问题

时间:2022-07-11 11:57:48 劳动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劳动法相关热点问题

一、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超过一个月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的权利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仍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特殊人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职责的人事、行政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需要。

三、特殊情况下的客观情况(如工伤或患病)造成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可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如下条件:

1、客观原因发生在入职1个月内;2、客观原因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如:入职后一个月内发生工伤或因病住院,伤情或病情尚未稳定。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或诉讼期间)3、客观原因消除后及时签订。

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

1、约定顺延期限不明确的,如: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至员工离厂止。这样的约定无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约定顺延期限明确的,如: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这样的约定有效,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五、请假应否批准?

1、病假:较为宽松,病假期间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即可。

2、事假:较为严格,须经单位批准,但综合考虑请假的具体原因,如:A、节假日或休息日不能认定为请假;B、综合考虑请假的原因,因直系亲属生病须请事假的,不批准可能不人道主义,会认定为事假。

六、严重违纪的认定,比如:如无规章制度,旷工多少日以上可认定为严重违纪?

1、违纪事实:检讨书、录象资料、第三方证明、行政机关介入。

07年后,一般最少旷工三天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

七、年休假工资:

1、不属于劳动报酬。

2、未休年假工资的时效,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起算一年。如:08年的年假,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时效,2011年1月1日,则超过仲裁时效,

3、只支持08年之后的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法相关热点问题】相关文章:

什么是劳动法律行为04-20

劳动法宣传标语04-25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06-17

新劳动法合同03-23

劳动法培训邀请函02-02

劳动法中工伤工资怎么算?08-04

《劳动法》学习心得(精选8篇)04-29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06-18

目前管理会计的热点问题03-22

国家直系亲属丧假劳动法规定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