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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热点问题
一、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超过一个月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的权利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仍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特殊人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职责的人事、行政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需要。
三、特殊情况下的客观情况(如工伤或患病)造成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可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如下条件:
1、客观原因发生在入职1个月内;2、客观原因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如:入职后一个月内发生工伤或因病住院,伤情或病情尚未稳定。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或诉讼期间)3、客观原因消除后及时签订。
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
1、约定顺延期限不明确的,如: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至员工离厂止。这样的约定无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约定顺延期限明确的,如: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这样的约定有效,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五、请假应否批准?
1、病假:较为宽松,病假期间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即可。
2、事假:较为严格,须经单位批准,但综合考虑请假的具体原因,如:A、节假日或休息日不能认定为请假;B、综合考虑请假的原因,因直系亲属生病须请事假的,不批准可能不人道主义,会认定为事假。
六、严重违纪的认定,比如:如无规章制度,旷工多少日以上可认定为严重违纪?
1、违纪事实:检讨书、录象资料、第三方证明、行政机关介入。
07年后,一般最少旷工三天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
七、年休假工资:
1、不属于劳动报酬。
2、未休年假工资的时效,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起算一年。如:08年的年假,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时效,2011年1月1日,则超过仲裁时效,
3、只支持08年之后的未休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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