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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厅对顾客浪费行为罚款的法律探讨论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自助餐消费中出现浪费现象的原因。为了防范消费者的浪费行为,自助餐厅采取了提示、罚款等方法,但是从法律角度说,自助餐厅没有法律赋予的对消费者的浪费行为进行罚款的权力,不能依法对“违约”浪费的消费者收取“违约金”。解决浪费问题的根本是培养公民勤俭节约的美德,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自助餐厅经营者还要依法规范和完善经营策略。
关键词:自助餐厅;消费者;浪费行为;罚款
自助餐以其节约、方便、安全、卫生的特点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消费者在用餐时有意或无意的浪费行为却让以“节约为本”的自助餐变了味。为了杜绝浪费,降低经营成本,自助餐店的经营者通过张贴标语、提示便签、广播提示、限时消费等方法对消费者可能出现浪费行为,不断进行提醒、监督,对消费者实际造成的食物浪费行为则采取罚款的方法进行警戒和惩罚。本文主要探讨了浪费是不可避免的吗,自助餐厅对消费者的浪费行为进行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自助餐厅有效地遏制消费者的浪费行为。
一、自助餐消费中出现浪费现象的原因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外就餐过程中是否浪费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自身的饮食习惯,一个是餐饮消费提供方的服务机制。自助餐这种餐饮营销方式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的空间和选择的自由,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饮食偏好和食量合理适量地选取食物。从理论上说,自助餐这种饮食消费方式,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自助餐店的经营成本。但是,达到这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不存在浪费行为,但在实际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浪费现象。在自助餐消费中,很少有消费者是故意造成浪费,更多的情况是消费者无意造成浪费,但最后还是浪费了食物。究其原因,是自助餐这种餐饮营销模式本身就存在着一个经营者力图节约与在经营逻辑上潜在地鼓励消费者浪费的悖论。对于自助餐厅而言,迎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一种必要的经营策略。每个消费者的付费肯定要大于消费者正常情况下最大消费所需要的成本,所以,消费者只要不严重浪费,自助餐厅肯定是能盈利的。出于经营的考虑,对于消费者的浪费行为,自助餐厅当然要采取防范措施,因为防止和惩罚消费者的浪费行为既是经营者自身利益所在,又是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的需要。对于消费者而言,自助餐消费的诱惑在于先行付费,然后可以自由地尽情消费。既然付了费就应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尽量消费足够多的食物,否则就觉得亏了。在就餐的时候不自觉就取多了,或者剩下,或者吃不彻底,结果造成浪费。社会上流传一句描述吃自助餐境界的戏言:“扶着墙进来,扶着墙出去。”尽管是戏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某些消费者的消费心态。相比之下,在快餐店那种经营模式中,消费者的浪费行为会得到有效改善。消费者付费购买食物自己消费,消费者自己承担浪费的后果,这种餐饮服务机制会从运作方面,有效遏制了消费者的浪费行为。通过对两种餐饮服务模式的对比,彰显出自助餐经营逻辑与消费者浪费行为的内在联系,自助餐经营模式在逻辑上鼓励消费者最大限度地进行消费,这是这种经营模式吸引消费者的魅力所在,但是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浪费行为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如果消费者没有勤俭节约的美德和较强的法律意识,不自觉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自助餐经营模式的魅力就会变成魔力。自助餐店为了遏制消费者的浪费行为,除了不断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外,还对实际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根据浪费的程度规定了不同数量的罚款。但是,从法律角度说,自助餐厅没有法律赋予的对实际造成浪费的顾客进行罚款的权力。
二、自助餐厅没有罚款权
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利,也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任意规定罚款事项。一般说来,针对公民实施的罚款,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该公民依法实施的经济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法律授予的职权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对公民实施罚款。①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是针对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违纪或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因此,对于什么行为应该被罚款,由哪个执法部门进行罚款,罚款的数量以及罚款的归属只能由法律规定。正因为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所以,在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中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都不设有罚款这种规定。一些单位擅自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把罚款作为对职工违纪的处罚措施,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②一些对外营业的企事业单位也擅自规定了对“违犯规矩”顾客的罚款事项,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助餐厅作为企业单位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罚款权的,因此,对于在自助餐厅进行消费的顾客实际造成的浪费,自助餐厅是没有权利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处罚的。虽然自助餐厅无法律规定的罚款权,但是,自助餐厅有权对违约的消费者收取一定数目的“违约金”。因为消费者在自助餐厅就餐就等于默认了“自助餐合同”的内容,与自助餐厅经营者形成一种消费合同关系,这种消费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自助餐厅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在自助餐厅就餐不能将食物带出,也不能浪费食物。如果消费者将食物带出或在就餐过程中造成浪费,消费者就是违约。对于消费者的违约行为,自助餐厅有权按照消费者默认的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目的“违约金”。尽管自助餐厅向由于浪费而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收取“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却存在着无法精确界定浪费的问题。因为有些浪费是明显的,有些浪费是不明显的。再者,面对众多的消费者,经常纠缠于一些无法准确界定的问题也会影响正常营业。
三、解决自助餐消费者浪费问题的对策
解决浪费问题既需要消费者进行道德方面的自我约束,又需要法律方面的制约。无论从哪一个方面说,浪费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严重的浪费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说,解决浪费问题需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增强公民的道德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1.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改革开放后,由于学校教育不断呈现出功利化和工具化的趋势,家庭教育的功能和责任不断向学校和社会转移,家庭道德教育功能弱化,勤俭节约这种美德的教育与培养逐渐流于形式而缺乏实效性。社会上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浪费现象恰恰说明了勤俭节约美德的缺失。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良好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通过教育而不断进行自觉修养的过程,是一个知、情、意、行不断转化的过程,最终落实到日常生活的行动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培养公民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重要途径,因此学校要重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家庭要把弘扬和践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作为一种良好的家风进行传承。
2.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浪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公民道德意识的欠缺,另一方面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缺乏。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浪费现象的发生。首先,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以法律知识的教育为基础,没有法律知识的教育就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法律知识教育,以学校的政治课教学为主要渠道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学校要和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共建,邀请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在社会上,各级司法机关要通过各种方式和各种途径创造性地做好辖区内的普法工作,进行法律扫盲。其次,要培养法律思维。在学校教育中,以案说法,培养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社会上,司法机关在普法教育中要创造性地培养公民的法律思维,养成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社会现象、分析自己行为的思维习惯。第三,要把法律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只有把法律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从内外两个方面制约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减少和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3.自助餐厅经营者要依法规范和完善经营策略自助餐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针对消费者浪费行为的防范措施,取消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的罚款规定,依法收取造成浪费的消费者的“违约”金。
引文注释:
①李雅云.企业罚款权探讨[J].中外法学,1999(3).
②晏扬.企业没有罚款权是必须重申的常识[N].经济参考报,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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