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合同
甲方:南昌市皮件二厂
乙方:
为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企业按照南昌市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西发改委[2011]50号文件《西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文件的要求和目标抓落实,层层把好关,预防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承租双方特签订安全消防合同。
一、甲方要根据国家《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安全落实工作。
二、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清除火险隐患,经常性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乙方要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并做好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维修,定时换药。
四、乙方在经营生活中应时时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火灭,人走断电源,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清理好一切消防通道。
五、乙方存在火险隐患,未按照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事故责任,酿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经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律。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所签房屋租赁经营合同终止之日止。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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