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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版)》的要求,针对我院医疗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投诉纠纷,减少医患矛盾和争议,特制定《医院20××年度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医疗安全年度目标
1、医疗投诉纠纷年发生率(年医疗投诉纠纷总人次数/年门诊住院总人次数)≤2/万(人次);
2、医疗投诉纠纷年赔偿总额占医疗收入比例≤20/亿(万元);
3、医疗投诉纠纷年结案率≥90%;
4、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例数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20 件。
二、医疗安全工作重点
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预防和医疗安全过程控制,切实将医院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控制医患纠纷,减少安全隐患。
(一)严格依法执业,切实做到依法办院,依法管医,合法行医。
1、依法取得并及时变更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新增或变更诊疗科目执业。
2、强化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培训学习,严格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质资准入和技术准入管理,严厉禁止超范围、跨专业、超能力执业。实习生、进修生等须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准独立行医。所有医护人员服装穿戴整齐,配带胸牌上岗。
3、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对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校正,配备完整的放射防护器材与个人防护服用品。每年对影像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完善放射防护档案与健康档案。
(二)进一步落实医院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落实培训学习,提高知晓率。年初开展一次全院培训并进行考核。对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概念、分类、上报率、报送时限等进行详细培训,让全体职工都有了解,提高知晓率。
2、加强检查督促,提高执行力。根据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及不良事件报告的要求,每周对临床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按月汇总并反馈检查结果并纳入绩效考核。
3、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院(由医务科负责)按照一般医疗事故争议15天,重大医疗事故争议12小时,特别重大医疗事故争议2小时的时限上报行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科室每月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临床住院部大科室(内、外、骨、妇、儿)每科年报告≥10 件,其他临床科室(急诊、ICU、五官、口腔、肛肠、康复)每科年报告≥5 件,医技科室(影像、检验、输血、病理、药剂)每科年报告≥2 件,对提供不良报告未达标的科室给予处罚,每差一例扣50元,对提供不良报告超标的科室给予奖励,每超一例奖20元。医务科每季汇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科室反馈,并向分管院长提交分析报告。
(三)加强医疗投诉纠纷预防处理。
1、应坚持以“预防为主”原则,各科室切实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以有效防止医患纠纷的发生。
2、强化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技能培训,通过分类、分期、分批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五种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全院性医疗安全意识教育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由医务科负责1年2次,卫技人员听课率达到90%。质管科、科教科负责采取岗位培训、住院医师制度化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手段以提高医疗技术和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医疗质量教育。院办、党团组织负责开展普法宣教和职业道德教育。各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院安全教育工作。科室要利用周会、晨会及科委会不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医疗安全知识,要有书面记录,一年不少于4次。
3、进一步规范医疗投诉纠纷的登记、报告、讨论、分析、总结及责任追究等工作,院内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安全管理软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4、完善医疗纠纷“大调解”机制,密切与调委会的沟通协调,密切与卫生、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赔偿和理赔工作,切实降低医院和个人经济损失,杜绝重大群体性恶性医闹事件发生。
(四)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能,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专题会议。
1、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医疗安全小组会议,确定各种医疗纠纷处理意见,分析研究不安全因素,督促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有书面记录。
2、科室应加强日常质量安全自查,职能科室每月一次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并汇总反馈给科室,安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通报医疗安全信息,提出整改反馈意见,科室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医疗不安全因素自我分析、评估、总结。
(五)加强重点科室、重危病人、突发性事件等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
对于重危病人、医疗高风险度的重点科室以及突发性事件要进行医疗安全防范,如救护车事故、医患打架、患者院内自杀等,做到提前预防,发生事件立即做出反应并能有效解决。
(六)落实保险及理赔工作。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其他事件,立即向保险公司致电出险,并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确保事后理赔顺利,减少医院损失。
(七)强化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软件。
1、医务科配备专职医疗服务监控人员,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的投诉,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做好受理投诉记录,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途径、患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营造诚信、公正、合理、相互信任、理性解决争议气氛,为协商解决创造条件。
2、医务科受理投诉后,要做必要的核实、调查,告知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要求当事医务人员就该医疗事故争议向医务科提交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对整个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患者提出的问题和不理解的地方予以说明、解释。当事科室医疗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组织科向讨论,讨论后就该医疗事故争议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目前采取的救治措施,患方要求科室初步意见(包括责任说明、原因分析、防范整改措施,当事责任人员科室对解决该纠纷的处理建议)提要书面报告。
3、对于患者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应向患方通报,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报告。如为纯态度或纪律问题,则转交医院纪检监督部门;如初步判断医疗无过失,是由于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医疗常识,或对医疗技术不理解应讲解的,则认真向患方做好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医患冲突;如初步不能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必要时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时召集院内专家级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争议事件进行定性,并确定处理意见。
4、当院方将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传达给患方时,当事科室主任及当事人必要时应共同参与,医患双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行政部门处理或司法途径解决,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其他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由医务科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避免或减轻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争议时,对患方不能复印的医疗文书,对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物品,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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