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伤
我与八月份到当地一家大型私人企业上班,(公司未提出与我签劳动合同)
十月三号加班,工作中受伤,伤情是手背骨折,
厂里也给报了医药费,当时厂里叫我休息,
我在医院问医生要休息多少时间才好,医生说三个月,也给我开了张证明。
但是现在厂里想让我去上班,我手现在虽然能动,但是一用劲就疼。
我想问:
(1)我如果不去,休假有工资拿吗?
(2)公司会开除我吗?
(3)公司应该要对我进行赔偿吗?
请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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