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失业劳工的伤害

时间:2022-07-11 00:32:32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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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失业劳工的伤害

为了深入解释《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的危害,我再举一个例子。

《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失业劳工的伤害

假设国际市场上有一种产品,1件1元钱。这个市场价格是由许许多多互相竞争的企业决定的,任何单一企业都无法决定。因为如果中国企业卖1.1元,买家就会转去买越南或印度生产的。

对于某个雇佣劳工生产这种产品的中国企业,它相当于是付给劳工工资从劳工手中买来这些产品再卖给国际市场。这里面可能存在剩余价值的剥削,假设是0.1元,这样劳工到手的价格就是1件产品只能得0.9元。但是,即使剩余价值为0,不存在任何剥削,1件产品最高的价格也只能是1元,否则企业亏损。亏损的企业没人会做,因为一分钱得不到还要补贴,即使运行得很好还是不如让它倒闭。

这样倒推回来到工人身上,生产一件产品最多只能拿1元钱。

好了,再来看看工人的能力,有的一个月可以生产600个,有的一个月可以生产500个,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有的工人一个月拿600元,有的拿500元,这个也很合理吧。

但是这时候《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了,它规定最低工资550元。

怎么办,企业只好雇佣一月能生产600个产品的工人,解雇月薪500元的工人。

《劳动法》的逻辑是,500元的工资太少,企业剥削了工人,于是让这个工人变成失业。

殊不知,这些月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也许是个拿最低生活保障的人,这些钱对他们很重要。

低保不够生活,要另外出卖劳力赚钱,但《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剥夺了他们工作的机会。

《劳动法》应关注的是,这些劳工是自愿还是被强迫的,是否被清楚告知各种可能危害的存在。

尊重他们,没有谁比自己更了解自己处境,做,还是不做,把选择权交给他们。

为什么一个月生产500件产品的工人不能给他550元工资从而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让他得到工作呢?

当然可以,但这多出来的50元,就相当于慈善捐款的性质了。

慈善捐款解决不了体制的问题!

低保的意义就是集中全社会力量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基本生存问题,这个现状做得如何。

如果觉得底层弱势群体很惨,那么国家可以从企业征税(提醒一下2007年全国税收4.9万亿元),再变成最低生活保障发到这些人手上,统筹解决。

而不是去制定一个《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剥夺他们靠自己劳动工作赚钱的权力。

结论,《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失业劳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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