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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干洗行业的整治方案
区干洗行业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使我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量明显下降,决定开展干洗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要求
(一)整治范围
我区辖区内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干洗企业(经营户)。
(二)整治要求
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干洗企业(经营户)一律停业(停止干洗作业)整改,整治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使用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等作为干洗溶剂,配套溶剂制冷回收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
2.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3.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4.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
三、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制订整治方案,统一协调,牵头实施相关整治任务;负责制定干洗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实施洗染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对干洗企业(经营户)的排查工作;负责依法对违规干洗企业(经营户)进行处罚;做好对干洗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督察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干洗企业(经营户)的登记注册,无照经营的查处,规范干洗行业名称,依法监管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平台:负责做好干洗行业整治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干洗企业(经营户)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干洗企业(经营户)开展整治工作;协助各相关部门对干洗行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20**年7月底前)
明确工作要求,梳理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年8月1日-8月23日)
各镇街、平台负责,会同属地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对干洗企业(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对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干洗企业(经营户)告知整治要求。根据排查情况,区商务局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镇街、平台对干洗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无照经营的干洗企业(经营户),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三)监督阶段(20**年8月24日-9月6日)
20**年8月24日零时至9月6日24时,使用敞开式(无回收装置)操作的干洗设备一律停止干洗作业。区商务局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镇街、平台对干洗企业(经营户)进行督查,对未关停的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进行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干洗作业。
(四)总结阶段(20**年9月)
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研究制定干洗行业的长效管理措施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镇街、平台要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整治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强化责任、多措并举、统筹兼顾,确保敞开式(无回收装置)干洗设备的整治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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