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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1〕77号)文件精神和县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县物价检查分局的具体安排,我所于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5月27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安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着力点,深化医疗改革,加强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规范价费行为,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我们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对所辖8家卫生院2010年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各卫生院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否按规定做好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工作;(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三)是否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四)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各卫生院普通存在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出违纪金额1097582.79元,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对医疗机构价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价费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药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投诉电话等。
(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及时。个别卫生院没有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与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9〕320号)“国家基本药物加价率统一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15%作价”相违背,销售阿莫西林0.25g、5%GS250ml(软塑)等国家基本药物。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责令各卫生院设立公示栏(牌),公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相关内容;对于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换证手续的,晓之以法,分析利害关系,督促其及时办理手续;敦促各卫生院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医改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模范执行药品零差价,以体现国家以人为本和让利于民的精神。
四、些许思考
2010年底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对乡镇卫生院形成冲击。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一直是以药养医,药品收入所占比重相当大,医疗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小,医改对它们影响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划入了财政拨款,医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削弱,救死扶伤的精神有所淡化,推诿重病号的现象有所滋生、蔓延和抬头。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我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和廉洁行政的作风,以服务的理念和务实的精神鞭策和要求自己,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维护了我们物价队伍的良好形像;并坚持以清费减负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清理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净化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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