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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寄语范文
“在办理聚众斗殴案件中,检察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不起诉处理。主要是因为你还是一个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从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同时,也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检察院检察官宣布对未成年人朱某不起诉后,写给他的“检察官寄语”。
今年3月,朱某的好友杨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纠集朱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伤。双滦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朱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一直表现良好;在本次打架事件中系初犯、偶犯、从犯,危害不大,符合不起诉条件,故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对其进一步实施教育挽救,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前一天,谢春玲、田树娟两位检察官字斟句酌写下了750字的“检察官寄语”。
承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刘桂峰介绍,为创新载体,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不起诉案件附带“检察官寄语”工作,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为未成年犯送上“检察官寄语”,通过这种特殊的思想教育方式,勉励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20XX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8件257人,刑事和解6件11人,为7件12人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人送上“检察官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