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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存档职称的评定办法
(一)受理部门
各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二)受理依据依据国家关于职称评定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
2、论文。
3、学历、学位证书。
4、现职称证书。
5、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6、单位聘用合同、存档卡。
7、其他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年度考核表。
8、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
9、单位介绍信或存档协议。
(四)受理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5、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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