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之工作服纠纷

时间:2022-07-11 01:16:49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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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之工作服纠纷

《劳动法》【《劳动法》之工作服纠纷】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可见,工作服作为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用人单位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提供工作服的名义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公司用工作服扣抵工资的行为,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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