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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中毒危害写进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环境是否接触有毒物品,如果企业侵犯劳动者的职业中毒危害知情权,将会受到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关闭的严厉处罚。这是记者昨天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获悉的。
新近实施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从劳动合同、工作场所等多个环节规范了劳动者对职业中毒危害享有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合同中写明,不能隐瞒或欺骗。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必要的资料,企业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开时要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却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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