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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核心内容解读
劳动法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以下是小编收集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刚果(金)《劳动法》( CODE DU TRAVAIL) 是管理刚果(金)国内雇佣劳动者的主要法规。最新版《劳动法》颁布于2002年10月16日,总统令号015/2002该法对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突出了劳动卫生、安全、环境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雇佣合同及合同解除】雇佣合同分为定期合同及不定期合同两种。
定期合同(le contrat à durée déterminée ),适用于阶段性用工,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不定期合同(le contrat à durée indéterminée),适用于长久性用工,根据岗位需要,合同可包含1-6个月的试用期。
对于未满18岁的实习性质用工,可签署实习生合同(le contrat d’apprentissage)。
用工合同应在雇佣前48小时送达被雇佣者签署。
所有双方签署的用工合同均需呈送国家就业办公室( Office National de l’emploi)批准及备案。未在劳工部备案的用工合同,被雇佣者有权随时终止,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合同解除前14天通知员工。对干部阶层的劳动合同解除需提前3个月通知本人。被解聘员工如认为解聘理由不充分或离职结算不合理,可向劳动检察法院上诉,由劳动检察官裁决。
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解聘员工的案件,最高可判赔偿36个月工资。
【薪酬、工时及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及家庭补贴。
根据总统办公厅2008年4月30日颁布的《最低工资保护标准》(SIMG)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最低日基本工资为1120刚郎;自2009年1月1日起,最低日基本工资上调至1680刚郎(注:不包括法定的家庭、住房、交通等补贴)。
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9小时,每周不超过45小时。执行周六、周日2天休息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作,享受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
加班前6个小时,其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30%;超出6小时者,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60%;节假日加班,其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的200%;夜班时间为当晚19时至次日晨5时,夜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20%。禁止妇女、未满18岁的儿童及残疾人上夜班。
员工每年享受12天带薪年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还可享受以下有薪假期:员工结婚:2天假期;配偶分娩:2天假期;子女结婚:1天假期;配偶及父母死亡:4天假期;祖父母死亡:2天假期。
【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由国家社保局[ l’Institut National de la Sécurité Soicale (INSS)]负责。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为其基本工资的8.5%,其中5%由雇主缴纳,3.5%由员工自己承担。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以后,可领取社保津贴。工伤及职业病者经鉴定和认可,亦可享受社会保险。员工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一般来说,由雇主与合作医院签署医疗保证协议,员工及其家属在合作医院享受免费医疗。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刚果(金)法律规定,外国人在当地就业,首先需要与刚果(金)境内的一家企业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然后由该企业为其申请劳动许可证(carte du travail ),获得工作许可后,该劳工可以申请劳工签证入境并居留。
《劳动法》对企业聘用外国劳工比例亦作了相应规定。即: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对外国人在各个级别中的比例做出相应有限制。以电信合资企业为例,在低级员工中,外国人比例为零,在公司基层干部及辅助领导中,外国人最高比例为2%,在领导干部中,外国人最高比例为2%。 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刚果(金)法律规定了一些禁止外国人担任的职位,现以商业、银行、保险、不动产等行业中的合资企业为例,以下职位禁止外国人担任:部门秘书(Secrétaire de direction)、部门副手(Attaché de direction)、部门助理(Assistant de direction)、行政经理(Directeur Administratif)、会计(Comptable)、商务经理(Directeur Commercial)、销售经理(Directeur des ventes) 、采购经理(Directeur des achats)、副代理(Gérant adjoint)、经理副助理(Directeur assistant adjoint)、供应主管(Chefs de Services d’Approvisionnements)、经济顾问(Conseiller économique)、法律顾问(Conseiller juridique)、翻译秘书(Secrétaire traducteur)、编制员(Programmeur)和人事经理(Directeur due Service personnel)等。其他部门及其他公司类型不允许外国人担任的职务,在《劳动法》 mesures d’application 81条中的liste des emplois interdits aux étrangers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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