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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临时建筑管理方案范文
为更切实有效地遏制临时建筑(星铁棚)蔓延势头,消除临时建筑物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实施,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已实施的临时建筑物专项整治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妥善解决”为宗旨,采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好历史临时建筑物问题,逐步解除我镇已建临时建筑物中存在的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等隐患,确保我镇已建临时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大涌镇临时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由xx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整改范围: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大涌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自20**年9月1日前,在有土地使用证用地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2.审批流程:办理历史临时建筑物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需到大涌镇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并交齐所需资料,由清违办组织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对该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则由各成员单位在《大涌镇临时建筑综合备案表》上加同意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成员单位发现该临时建筑物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将整改意见交清违办,由清违将各单位的整改意见统一后,通知业主领取《临时建筑物整改意见书》,限期从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备案登记。对整改限期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按要求和不通过整改的临时建筑将不作备案,且将该临时建筑物列入镇“黑名单”内,待按要求整改通过后方可备案和在“黑名单”除名。具体审批流程见《临时建筑物备案登记流程表》(附件2)。
3.缴费标准及使用期限:通过备案的临时建筑物需缴交村镇基础设施费配套为15元/m2,具体面积按测量图纸上面积为准,使用限期为二年。使用年限到期后须再进行复检,业主(个人或单位)须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续期一年。若备案的临时建筑物之前办理过规划报建并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凭收据原件和报建批复书原件进行金额抵扣。
四、职责分工
依照职能范围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协助我镇本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所在村(社区):核对《大涌镇临时建筑备案登记申请表》中临时建筑物基本情况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国土分局:重点核对业主所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测量图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对该临时建筑所在的土地进行土地类别审核及结合目前国土政策提出相关意见。
3.住建局根据以下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检查:
(1)建筑物不大于标准允许的顷斜度;
(2)对建筑物构件(包括:横梁、受力柱、屋面檩条、墙体)是否存在严重的结构裂缝和扭曲变形隐患;
(3)钢架构件是否存在生锈腐蚀情况;
4.消防大队:
(1)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整改,保障消除隐患。
(2)检查临时建筑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各项设施的隐患。
5.安监分局:指导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督导整改。
6.供电分局:临时建筑物办理报装用电手续时,必须出示《大涌镇临时建筑使用备案表》方可给予报装用电手续,必要时可协助清违办工作进行强制性停电。
7.自来水公司:临时建筑物办理报装用水手续时,必须出示《大涌镇临时建筑使用备案表》方可给予报装用水手续,必要时可协助清违办工作进行强制性停水。
8.执法分局:负责临时建筑管理工作及日常巡检监督。对镇联合部门界定须清拆的临时建筑组织进行清拆。
9.镇清理违章建筑办公室:负责统筹临建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
五、临时建筑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住建局窗口办理申请,窗口办事员将资料收齐,并加以编号,将资料送给清违办公室;
2.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料,并安排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审查;
3.住建、安监、国土、消防、执法、村的经办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对资料并在现场审查表填写意见(每星期二上午);
4.现场审查后,各经办人持资料向部门领导汇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的正式意见,并在每星期五上午联合审批;
5.根据联合审批的意见,制定综合整改意见书,由清违办经办人发出综合整改意见书;
6.现场审查小组成员到现场复查,是否按整改意见书的内容规定整改;
7.各部门提出登记备案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盖章,清违办出具《大涌镇临时建筑物使用备案表》资料备案后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住建局窗口领取银行帐户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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