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对劳动法的疑问

时间:2022-07-11 03:04:33 人力资源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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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对劳动法的疑问

看到这个话题,对中小型企业的HR来说都很无奈。拿起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等等。要么钻劳动法空子,要么打擦边球,要么视之无物。让HR无奈、消极、依样画符甚至放弃(连一点劳动法的基础都没有)。

好了,“万一”真来了!

一、放弃原则就是放弃法律。

2008年12月份,车间一员工小明,接到一老家电话(小明为贵州人)。告之,其父过世。经直接主管、人资确定处理方案:

1、给小明批假15天。可推迟至1个月;

2、发放所有薪资的80%;

3、公司补贴1000元。

上报总经理。

总经理看此情况,分析:小明与公司合作5年多,为人处理不错、工作认真负责。直接批一个月假,发放所有薪资,公司补贴加到2000元。分析:以情感人,该公司值得任可。有死心踏地、刘备为赵云弃阿斗之志。

一个星期之后,小明在一竞争对手企业出现……

造成公司员工想辞职、不想干着出现:死父亡母、儿伤子病现象;连锁反应不断。重公司法律半年之久。

总结:HR有一定的责任,对事情发生没有调查清楚。但最重要的还是放弃了原则,放弃了法!

二、法外留情,也是一种手段。

2009年5月,一名员工小白外出骑摩托车发生事故。原因:道路破损重修与另一骑摩托车相撞。按交通法确定的话,小白属于受害者。按受伤情况他人严重手指骨折。私聊后,要求:小白一次性赔偿损失8000元。然,小白月薪2000-3000元左右。再加之前付3000元的医药费用。如公司帮助小白自拿3000元,卖掉摩托车2000元,公司出3000元(暂替,从工资上还,就可以)。经小明的事件,总经理讲原则拒绝。最后,小白自离逃跑。公司HR与总经理处理后事。

同年9月份,员工小清儿子中考,体检出现心率杂音现象。小清请假返乡看望,要求公司借款5000元,其工资与老婆工资有6500元。公司规定只能借款3000元,小清理论。总经理不批。最后,HR私下拿了2000元当公司借款补上,小清知道道后感激涕流。因公司赶货,小清提前5天返厂。

总结以上两案例,法就是法,不能破。法外情,可以维******。当第一个案例中,总经理私下处理,这万一会来吗?是一个问号。但法外一定有情这是真理!

三、万一来了!

2012年,公司连续上交意外保险6年了,每年都为几十万元,根本没有出现任何大问题。由于公司出现瓶颈,淡季连续。造成资金链紧缩。经管理会议决定,意外保险今年取消。“万一”真来了!……

2012年台风后,电工小楚接电的时候不小心从接近10米的高空摔下来。幸好,总经理及时处理保住了小楚的性命。当然,手术费用将近10万元。……

劳动法,To do or not to do?It’s a question!呼吁企业与职场个人一定要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外有情!

最后,在此对全国的HR工作者,道一声:你们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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