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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劳动法的一个案例
我有个朋友的老爸在深圳一公司工作12年多并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由于我朋友的老爸年纪大了(虽然52岁但是身体很健康),现在公司欲将他炒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补偿责任和2.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这里应该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满一年补一个的工资(劳动者在被解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现有以下两点请教各位:
1.由于我朋友的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无固定期合同有没有一个年限限制,比如说10年,20年还是一直到退休.
2.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此,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也是按一年相当于一个月来算,直至算到其到了退休年限(我朋友老爸爸现52岁,法定退休年龄是60,即60减52即8个月),还是直接按月工资收入来算直至算到其到了退休年限(赔8年工资).因为前一种算法跟后一种算法相差12倍,望各位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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