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李某在深圳市宝安区A公司连续工作十一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22日到期,李某在2008年10月5日通过快递方式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作答复。-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李某应当获得多少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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