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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中止情形
一般是由于特殊的情况,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合同无法履行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特殊情况消失,继续履行合同;另一种是特殊情况没有消失,那么就可能从中止变成终止。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
1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3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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