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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工安全责任状的合同
甲方:
乙方:
1.潜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潜水工证且胜任潜水工作的人员担任。
2.潜水员在潜水必须亲自了解潜水装备的情况,确认完整、良好、方可潜水。
3.每次潜水前,潜水员必须明确了解自己的潜水深度及流速,流向的转换情况和工作内容,工作部位。
4.潜水员离梯浮于水面而未下降之前,应了解潜水衣有无渗漏情况,领口及邻盘处是否严密不漏水。
5.潜水员顺导索下潜前,必须在水面短时间停留,水面人员负责检查一下装具有无漏气现象,检查完毕允许下水方可下潜水。
6.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期间,要经常和水面保持联系,随时报告自己的感觉和工作情况。如有下列情况,供气量不足,气味不正常,装具损坏等,除及时报告外,应立即做好上升准备。
7.潜水员在进行冲泥和吸沙作业时,要在头盔外的排气阀上罩包两层纱布,以防止沙粒、污泥等进入排气阀内致使头盔漏水。
8.在复杂的作业中,潜水员须俯下身体操作时,必须始终保持头部高于脚部,头盔的排气阀要朝上,以免发生水从排气阀渗入头盔造成倒栽葱的放浮事故。
9.潜水员在水下行进时,应用于手向前探索前进,以免猛撞物体而受伤,要尽量避免在倒坍的物体或杂乱的索具档内穿越,如果是必经之路,要从物体的上方通过,往返必须循同一路径,以防胶管被绞缠,妨碍行动。
10.当水流较急,潜水员仍处于出入困难处操作时,要注意检查一下信号绳和胶管是否被绞缠,并复记一不退出的途径,如有绞缠或退路已记不清时,即应停止作业,设法退出。
11.在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如果在一组潜水员潜水,要在潜水平台上再备一套潜水装具,并指定一名预备潜水员,以便必要时立即下水协助。
12.在下列情况,不准进行潜水。
(1)潜水员本人感觉不佳,饮食、休息不好或面带倦容。
(2)神志不清或当天饮酒。
(3)24小时内进行过潜水作业。
13.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4.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工程处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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