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教材的总体介绍

时间:2022-06-28 20:29:30 教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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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教材的总体介绍

  研究内容介绍:

  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第三单元是古代议论性散文的学习。这些散文中有议论治国得失、总结军事经验的的《寡人之于国也》、《过秦论》,有讨论学习和人才培养的《劝学》、《师说》。在这里我们主要对四篇文章的注释的数量、分类、科学性、渗透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与学生学习心理的契合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 注释数量

  这个单元四篇课文注释总量是207个,其中《寡人之于国也》41个,《劝学》40个,《过秦论》73个,《师说》53个。总体上看这个单元相对容易理解,注释相对较少。

  二、注释分类

  为了更好地对注释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将所有注释分为字音注释、释义注释、知识注释等三类。

  (一) 字音注释

  文中的字音注释都是附在释义注释中的,没有单独因为注音而做的注释,还有些注音是给注释中的解释中的字注音的。如[梁惠王] 战国时期为魏国的国君,姓魏,名罃(ying)。这一单元中字音注释一共47个,其中《寡人之于国也》12个,《劝学》11个,《过秦论》16个,《师说》8个。

  (二) 释义注释

  释义注释作为文言文注释的主体,是学生理解课文的主要依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单个字词的注释,一类是对句子短语的注释,但是后者注释中不妨也有对于字词的注释。比如[数罟不入洿池]中就有对数、罟、洿的解释。

  (三)知识注释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文,文言文单元往往会在课文中增加一些知识性的注释,本单元也不例外。这些知识性的注释主要集中在每一课的第一个注释,对整篇文章的出处、作者、写作背景有个大致的介绍,当然课文其他地方也有。这些知识性的注释主要有语法知识的注释、文学知识的注释(包括作家作品)、文化知识的注释等。

  语法知识主要是对文言文实词、虚词、主要句式的注释。比如《师说》中对[欤]的注释:语气词,这里表示感叹,相当于“啊”;《过秦论》中对[合从缔交,相与为一]的注释中,从,通“纵”;《劝学》中对[兴焉]中的“焉”的注释,焉,指示代词兼语气词,相当于“于此”,可译为“从这里”或“在这里”。还有就不一一举例了。

  文学知识是指作品中包括作家,年代,作品,文学中的地理,历史各种典故、故事的常识性知识。比如《寡人之于国也》中对《孟子》的介绍,《劝学》中对《荀子》的介绍,《过秦论》对贾谊的介绍,《师说》中对韩愈的介绍,对老聃,苌弘,师襄,郯子的注释等。

  文化知识是指有关文化的各方面知识。比如《师说》中对[六艺经传]的注释,《过秦论》中对[惠文、武、昭襄]的注释,对九州的解释,《寡人之于国也》中对庠序的解释等。

  三、注释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从整体上,这个单元四篇课文的注释还是比较科学的,很多比较难理解的字词句都能注释,很多文化文学知识也有比较合理的解释。但不可否认,在个别词句上的解释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些本应该做注释的也没有做。

  比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第一教材将“填然鼓之”的“之”,注解为没有意义的衬字,又说下文“树之以桑”的“之”用法相同,显然,编者把“树之”的“之”也看作是没有意义的衬字了。笔者认为。“树之以桑”是介词结构后置句,即“以桑树之”,这样,“树之以桑”就可译为“把桑树种植在住宅场地上”。“之”应是一个代词,代的是“五亩之宅”即五亩住宅的场地。第二“鸡豚狗彘之畜”的“畜”是名词,应读chu。教材将该文“鸡豚狗彘之畜”一句中“畜”释为“畜养”,结合上下文,结合孟子散文的特点来看令人费解。本段所写“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是典型的排偶句式。既然“五亩之宅”的“宅”,“百亩之田”的“田”是名词,那么“鸡豚狗彘之畜”的“畜”也理应是名词了,即人所饲养的禽兽。应读chu,第四音。

  《劝学》中“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注释解释参,是验、检查。当然这个解释不无道理,也有解释是参通“三”, 《论语·学而》中曾子所说“吾日三省吾身”一句,在《康熙字典》“三”字条下,最后一个义项作“又与叁通<周礼考工记>叁分去一”,《辞海》也在“叁”字条下说“‘参’俗字,又借为‘三’字”。这更是“参”与“三”能通假的明证。

  另外《过秦论》、《师说》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里就不赘述了。

  四、注释中所渗透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整体上看,课文中的注释都是比较客观的,本于原文原意,或选取学术界比较统一的意见进行注释,当然,编者在选订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加入个人的理解。比如《劝学》中对[圣心]的注释:圣人之心,通明的思想,就不够客观准确,圣人之心,可通明,可睿智,可高瞻,编者就解释为通明的思想就限制了学生的想象与理解。《寡人之于国也》中对[黎民]的注释是:百姓,也有点主观色彩,编者想当然的认为黎民就是百姓,对学生来说好理解,是的,对学生是不难理解,但为什么黎民就是百姓就不清楚了,其实在先秦时期黎民和百姓是有区别的,在战国以前的时代,“百姓”是指有姓之人。“姓”这个字,分开来就是“女”、“生”,什么样的女人生的(或者在一个什么地方生的)儿子,就得了一个相应的姓。一般的平民,不知道他的老祖宗的妈妈在哪里住的,老祖宗又无权无势,够不上称“百姓”,只能说是“黎民”,或者被称为“庶民”。 到了春秋末期,随着宗族世袭制的破坏,土地私有制的出现,百姓的地位逐渐降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最后也降到黎民的行列中来。因此,后来就将黎民与百姓统一称谓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书·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蔡沈集传:“黎,黑也,民首皆黑,故曰黎民。”这里所说的“民首皆黑”,即是“墨面”、“黔首”之意。不过,这里应当指出:黎民可以被称作人鬲、“民首皆黑”的人,但人鬲和“民首皆黑”的人却并不等于黎民,因为,“百姓”也有犯法而沦为奴隶地位的,而奴隶中的黎民,或也会有因立功而改变地位为“百姓”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演变,百姓和黎民的差别越来越小,都成为被统治的平民。于是,终至将“黎民”与“百姓”联在一起,统作普通人民的一种称谓了。

  在这几篇课文的注释中所渗透的价值观主要是让学生感受中国古代文化的辉煌灿烂,思想的博大精深,拓宽了学生的文化和文学视野。

  五、注释与学生接受心理的契合度

  从很大程度上讲,这几篇文章的注释基本上切合了学生的接受心理,只要有些文言文功底的学生基本上都能借助注释完成对文章的理解。只是有些地方该注的没注,不需要注的却注了,比如上面提到的黎民,《过秦论》里的六合为家等就没有注释,而《师说》里的[犹且]、[乐师]、[不必]等这些就不用加注,对学生来说都比较好理解。

  通过以上对人教版必修三的文言文单元的注释进行分类和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总体上看,新教材的注释质量很高,错误和疏漏的地方相对较少。很大程度上切合了学生的学习接受心理。针对值得商榷的的地方笔者也提出了个人粗浅的理解。总之,文言文注释对于学生文言文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文言文注释的质量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