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开展XX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德通知》精神,结合药店的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不断完善提高、逐步规范的原则,现将本药店化妆品经营自查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自接到朝阳分局的通知后,我们立即向员工传达了通知精神,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员工对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有效的目的。
根据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店内所经营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注有适应症及虚假夸大宣传的不合格化妆品。因本药店采取的是集中设库方式,所购化妆品完全由正德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配送中心供应,经自查也未发现产品地卫生许可证编号标识不符合规定地现象。
在化妆品经营的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新问题,为了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有效的目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质量环节的管理,同时欢迎药监部门的莅临指导,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无过错现象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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