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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责权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在各种施工类型中对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一些大型建筑公司的企业项目经理负责的范围大但是权利小,然而中小型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却往往有很大的权力,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容易产生问题。文章针对公司的项目经理责任不清楚,并且项目经理的责任和权利不平等的现象,研究并分析了施工企业管理和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对如何把企业和项目經理的责任划分清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项目经理;责任与权力;项目管理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实行经理责任制度的时间较短,并没有真正理顺清楚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力,企业的责任职能和项目经理的责任职能的分工并不清楚。一些大中型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责任大而权利小,这就会导致项目经理不能对项目生产过程当中的要素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进而影响了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完成。这种管理方式不能将项目经理的工作热情有效的激发出来,他们是被迫在进行管理和工作,这样就或多或少会减少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整个公司的盈利情况。但是相反的是,一些小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的权利却非常大,缺乏相应的机制进行控制。这样做就会给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增加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金融危机和危险。
1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责任与权力现状分析
1.1对项目经理权力监控的缺失。由于项目经理地位的重要性和作用,大部分的建筑公司都会将权利分配给项目经理,包括财务和物资的分配问题。比如一些公司就有类似“公司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经理作为总承包人,可以独立承包公司的审批备案,自由裁定项目结构、人事调整和收入分配。换句话说,项目经理对于人才的调整和选拔,对于收入的分配起着主导的地位。从正面了解,这些权力应该是项目经理所应当具备的,这样才能与他们的责任保持一致,也是其职责的需要。然而,一些项目经理往往不能从项目目标本身去考虑,而是将项目经理的嫡系,与项目经理所交甚好、对经理比较听从的人来安排在一些重大的岗位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经理在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很难准确地反映到企业层面,项目经理其实就可以一手遮天,对项目完全管理。
1.2工程分包带来的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伴随自营施工能力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的要求,一个工程的资源匹配上逐步的重视使用社会的施工力量,为了达到提高公司的资源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量的目的,与此也可以对加速扩张公司施工力量有极大好处,还可以提升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并且可以躲避,转嫁部分的市场风险。现阶段,最经常见到的工程项目的纰漏,形成最严重的反面影响就是在租赁以及分包的管理上。通常来说,租赁以及分包的管理都是经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主管部门提出一些价格方面的指导建议。经由项目部门与出租方或者是承包人制定相应合同,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与备案。存在最主要的两个缺点:首先,是计算工程量,对金额几千万的项目来说,是很简单的在工程计算上动一些小手脚;其次,对于工程款的支付上,付款的多少,以及时间的早晚,这是项目经理可以自由操控的。此外,还有一个更大的风险,项目经理和其他权力位置的人员,完全可以借用他人名义,实际上是自己组织的团队或者采购设备承包自己管理项目上的工程,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1.3工作绩效评价标准的公正与合理性。对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的标准,主要是考察对上级组织下达的指标完成的情况。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也主要就是建立一个目标是公平合理的设置。目前,对于性质类似的项目来说,用同样的指标去评价贡献不同的工作项目部门,其实是存在有一定的不公平。此外,小规模、涉及投资金额小的工程,其成本的发展空间也相对较小;规模大、投资金额大的项目,其成本利润也大。对成本指标来说,其指定的目标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团队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公司的效益。如果成本指数定得太低,项目经理本人就会失去工作的动力,对于团队来说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成本指数设计的值太高,对于项目经理和他的整个团队来说,将会形成一个很难达到的目标,同样会使得他们的失去工作的动力。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合适的指标,既要有挑战性,又不能超过团队的实力水平,导致对当初设定的目标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改善项目经理责、权、利关系的思路
2.1以内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范项目经理的责权利关系。使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方式来确定项目经理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内部项目合同的建立,是与项目经理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无论项目经理是由公司竞聘的,还是由公司直接任命的,内部项目都应当在当日由项目经理进行签署。在正常的情况下,给承包商的时间是从该项目的起始到完成,持续时间很长的项目也可以以年度为期限计算。在设计内部项目合同时,项目经理将会涉及到更为敏感的利益,对这方面要考虑周到。建造费用估计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和地点,项目类型和组织结构等多个方面,这些涉及到的内容也往往是复杂而又敏感的。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项目经理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平衡问题,因此处理的时候应该特别小心。
2.2突出成本指标的核心地位。时间、成本和质量这三大要素被认为是项目管理的三角保护机制,总结说明就是如期完成,在满足预算范围内的条件下达到技术的要求。由于建设项目涉及内容繁多,从一个项目的开始阶段,项目经理就应该及时的掌握和了解,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控制。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发生,因为这三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非常复杂。成本和质量不能因为时间的推移,就趋向于两极化的发展:成本增加,由此就要降低质量。作为承包商来说,业主的质量要求和所需要的建设时间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业主的要求,在满足规定时间的条件下,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就算完成,没有必要进行提高质量,缩短不需要工期。因此,在满足业主需要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成本的优化进行追求,是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的一个目标,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投资的成本,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2.3对成本分析测算的新思路。制定成本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对具体的项目进行成本估算,并作为全面建设完成后估计的参考数值,以便于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成本同成本控制和管理之间做一个比较。成本估算涉及到现有的资源和一些特定的方法,对工程所需要耗费的成本进行提前估算。成本估算是成本控制的前提和基础,成本控制的各种体系都需要做好这项工作。公司要整体的对建设方案进行估算,然后以责任的形式将任务向各个项目经理下达,项目经理根据公司估算的总目标计算出每个项目部分建设的成本目标,然后将这些目标再下发到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手中。由于是估算,就需要将项目建设当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同时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况要做好预案,以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化。
3结语
文章简单介绍了与建设项目管理有关的基本理论,说明了我国企业施工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详细的分析了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然后通过分析当前项目经理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提出了改善项目经理责任和权利的方法,为有关企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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