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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职工辞职遭5600万索赔
职工辞职遭5600万索赔
1月3日,唐德连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想再提仲裁遭拒。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北京石油机械厂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拒绝移交档案关系。他请仲裁委、法院裁决,东家随即提出56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如今,经过三轮裁决,唐德连仍未辞职成功。
5600万索赔吓坏职工
26岁的唐德连200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当年7月,他与北京石油机械厂(以下称北油机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3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31日。
唐德连说,进入北油机械后,他逐渐成为助理工程师,负责石油开采设备顶部驱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因厂方业务常在海外,2005年和2006年,他都有大半年时间在中东、非洲等地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他的身体吃不消。
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顶头上司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天,他将IBM电脑等公司物品交还,职工单翠霞签字确认,他当天即离开岗位。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北油机械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遭到拒绝。
2007年4月下旬,唐德连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北油机械提起反诉,称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厂方初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635.98万元,要求唐德连赔偿。这把他“吓坏了”。
在仲裁庭审中,唐德连声称在2007年3月5日递交辞职报告,但北油机械称并未收到报告,唐德连在3月5日后未上班已构成旷工。
2007年7月6日,仲裁员做出裁决,只有唐德连签名的辞职报告并不能证明已书面递交辞呈,公司物品交接单也不能作为旁证,唐德连和北油机械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支持他转移档案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同时也未支持厂方的“天价”索赔。
“天价”索赔被法院驳回
对仲裁结果,唐德连和北油机械均不服。2007年7月中旬,唐德连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移档案关系。北油机械再次提起反诉称,他们并未收到辞职报告,唐德连擅自离岗造成5600多万元经济损失,要求其赔偿。
2007年10月18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唐德连提交的电话录音确认,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明确承认已于2007年3月5日收到书面辞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院裁定,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于30日之后解除,即2007年4月4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厂方应于此后依法转移唐德连的档案材料。
对于56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海淀法院认为,北油机械并未就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支持此诉讼请求。
北油机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海淀法院判决,判决劳动关系存续,唐德连赔偿5600多万元。
终审判决离职违反约定
2007年12月17日,市一中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唐德连如要辞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北油机械,但2007年3月5日,他递交辞职报告以后自行离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北油机械对此提出异议,并认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唐德连并未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海淀法院在当事双方并未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直接裁决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要求厂方转移档案,此判决欠妥,撤销此项判决。
对于“天价”索赔,市一中院维持了海淀法院的裁决。
经过三轮裁决,唐德连又回到了起点。
北油机械为何迟迟不肯让唐德连辞职?北油机械劳资科马科长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1月3日,唐德连再次到海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遭到拒绝。律师建议他,实在不行,就再辞一遍:再次递交辞职报告,要求厂方明确签收,这样劳动关系就会在30日后自动解除。
单位扣留员工档案存风险
针对唐德连的案例,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中心主任韩智力。韩智力说,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单位,30日后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韩智力提醒,用人单位扣留员工档案关系存在一定风险。唐德连已不为北油机械做事,但如果他在某个工作日去单位出现意外,北油机械都需要承担责任;他如果有些病患,北油机械也需要负担。他建议唐德连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可再次提出书面辞职,这次用特快专递或请公证人员等办法,确认北油机械收到辞职书,那么劳动关系就会在30日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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