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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产业特色论文
1调查方法与数据来源
为摸清湖南省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全面掌握休闲农业运行状态,于2011年暑假期间,组织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5125名在校大学生,对2010年湖南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以全面了解湖南省休闲农业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是在2010年下半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设计的,将湖南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休闲农业集聚区(包括农家乐、渔家乐、林家乐、休闲农家等形式)和休闲农业企业(包括休闲农庄、生态农庄、休闲农业园区、民俗村等),对每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均从农业生产经营状况、乡村旅游经营状况诸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以全面、准确地把握湖南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摸底调查、典型案例剖析、实地考察、走访专家等,准确把握全省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等。共发放调查问卷5125份,收回有效问卷4184份。对回收的问卷按经营主体进行数据汇总,并根据收集到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相关数据进行校正,然后按所在地域进行分类汇总,得到全省各地的休闲农业经营现状汇总表,本文是在汇总表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
2湖南休闲农业产业的总体特征
根据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经过数据整理和初步分析1。从表中可以看出,湖南省休闲农业总体情况如下:2010年全省共有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8250个,全职从业人员103923人,其中农民就业人数为95613人(本地农民就业占总从业人数的92%),平均每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人数为12.6人;影响、带动周边102768个农户,平均每个经营主体带动12.5户;2010年接待游客9383万人次,平均每个经营主体接待1.14万人次;2010年营业收入509205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平均营业收入为62.72万元;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年营业收入中,农副产品销售收入179820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平均21.8万元,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地方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全省休闲农业2010年利润总额154068万元,平均每个经营主体18.67万元;上交税金21425万元,平均每个经营主体纳税2.6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总资产约60.93亿元,经营面积23398hm2,平均每个经营主体投资73.86万元、经营面积2.84hm2。
3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地域分布特征
湖南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有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民俗村等类型。各地的农家乐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花乡农家乐、水乡农家乐、林区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林家乐、休闲农家等多种形式。农家乐的一般特征是利用农户自有住宅和各种生产、生活设施对外服务经营。休闲农庄主要表现为各类农业庄园、休闲农场、生态农庄、特色农庄、特色餐馆等,一般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旅游接待设施。休闲农业园区包括采摘园、观光园、垂钓园、农业主题公园、农业高科技示范园等,一般表现为规模较大,具有较专业化的乡村旅游接待设施。民俗村(镇)一般依托特色乡风民俗、特色建筑或人文景观、节庆等,整合多样化的乡村旅游资源,有规划地开发建设成的地域性乡村旅游资源。表2显示了湖南省各市州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民俗村的数量分布。从整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农家乐、休闲农庄还是休闲农业园区,长沙市均具有明显的数量优势,这与市场需求是密切相关的。长沙市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360万城镇人口是休闲农业的主要消费群体,从而刺激了长沙市的休闲农业迅速发展。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均系湖南省内相对较大的城市,带动了休闲农业的迅速发展,从而也表现较大的休闲农业产业规模。张家界市虽然总人口数量较少,但作为一个旅游城市,依托张家界丰富的旅游资源,形成了景区边缘的特色化休闲农业产业群。衡阳市的城市规模本身较大,加上其依托南岳衡山的旅游资源,形成了较大的休闲农业产业规模。
4湖南休闲农业产业的主要经济指标
针对调查数据,本文设计9种指标来分别评价不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学特征:①劳均产值:平均每个休闲农业的全职从业人员所创造的年营业收入,即:劳均产值=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②劳均利润:平均每个休闲农业的全职从业人员所创造的年利润额,即:劳均利润=年利润总额/从业人员数。③辐射带动效应:每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数,即:辐射带动效应=带动农户数/经营主体数。④乡村旅游消费水平:乡村旅游消费者每人次的消费额度,即:乡村旅游消费水平=(年营业收入-农副产品销售收入)/年接待规模。⑤农产品直销率: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接待游客的过程中直销农产品的额度,即:农产品直销率=农副产品销售收入/年接待规模。⑥资产产值率:每单位投资所取得的年营业收入额,即:投资产值率=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⑦资产利润率:每单位投资所取得的年利润额,即: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资产总额。⑧土地产值率:每公顷经营面积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即:土地产值率=年营业收入/经营面积。⑨土地利润率:每公顷经营面积所取得的年利润额,即:土地利润率=年利润总额/经营面积。对湖南省内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①湖南省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的年产值总体平均达4.9万元,是同期全国农业劳动力劳均年产值1.97万元[4]的2.5倍;在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中,休闲农业园区的劳均产值最高,其后依次为休闲农庄、农家乐、民俗村。②休闲农业平均每个从业人员为经营业主创造利润1.48万元,劳均利润最高的为休闲农业园区,其后依次为休闲农庄、农家乐、民俗村。③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周边农民脱贫致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平均每个经营主体带动12.5户,辐射带动效果依次为民俗村、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庄、农家乐。④休闲农业是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形成的平均乡村旅游消费水平为35.1元/人次,同时形成了19.16元/人次的农副产品直销率。在农副产品直销效果方面,休闲农业园区效果最好,其后依次为民俗村、休闲农庄、农家乐。⑤从投资效益来看,把固定资产占用、物化劳动消耗、活劳动消耗全部足额纳入统计,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投资产值率达84%、平均投资利润率为25%,体现了较高的投资效益,其中投资效益最好的是休闲农庄。⑥从土地生产率来看,休闲农业单位经营面积创造了巨大的效益,平均土地产值率达21.76万元/hm2,土地利润率达6.58万元/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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