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两年内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如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三年的,职工离职后未就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将不需受两年内的时间限制,而是只要生产就可以享受。
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大幅增加,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74.3万人。与此同时,随着全市就业方式、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职工就业流动性也不断增大,因此,针对近期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市医保中心生育科科长雷巧丽介绍,企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只要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时间满一年,职工离职两年内未就业,生宝宝仍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即按规定报销围产保健及生育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规定,如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三年的,职工离职后未就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将不需受两年内的时间限制,而是只要生产就可以享受。雷巧丽说,因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缴费状态是处于停保状态,所以,医保中心只能手动审核报销,相关人员可于每年的2月或8月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此外,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应先由用人单位垫支。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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