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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社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流程以及补缴政策的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7270元。我市2016年依据省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6月20日中金网)
单位职工以2015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10元的按照2910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4550元的,按照14550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淄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淄博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淄博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1、以补缴时执行平均工资60%为基数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以个人身份补缴,均以补缴时淄博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退休次月发放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领取。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次月起领取。
2014年12月底以前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相同,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此部分人员退休后与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待遇。据测算,2015年(60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月养老金800元左右。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一年约需要6295.2元
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年限和年龄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需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
以个人身份补缴,均以补缴时淄博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可以自行选择,最多不超过10年。但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据测算,2015年度补缴一年需要6295.2元;补缴10年需要62952元;补缴15年需要94428元。
4、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也在补缴之列
不是所有职工和个人都能补缴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三类。按照政策规定,淄博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现单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第二类是指具有淄博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则是具有淄博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得早于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5、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能办理补缴手续
那么,如何办理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政策规定,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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